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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只职能职责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实施教育督导内容:1.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改革发展,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情况;2.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3.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情况;4.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5.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及教职工的权益保障情况;6.校舍的安全、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等教育条件的保障、维护情况;7.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8.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扶持情况;9.创新创造和创新人才培育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10.特殊教育发展情况;11.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情况;12.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问题解决情况;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对学校(教育机构)实施督导内容:1.坚持立德树人,培养法治意识,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2.依法规范办学的情况;3.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运用等情况;4.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情况;5.招生政策落实情况;6.学校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7.办学经费、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8.学校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情况;9.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化建设情况;10.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等情况;11.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12.教师履职尽责情况;13.教育突发事件预防及应对处理情况;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监测评估: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发布评估监测报告。实施教育督导:1.依法查阅、复制与教育督导事项有关的财务账目、文件和资料;2.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3.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4.向本级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建议。


   主    任: 王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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