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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基础教育科职能职责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科普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学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负责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和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培训及等级检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牵头管理基础教育直属学校。

 
     负  责  人:饶乙琳    

     电       话:0818-210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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