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教育基金会
关于遴选推荐2023年“情暖巴渠”人道救助
救援困难教职工和贫困学生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基金会)、达州高新区社事局、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事局:
根据达州市红十字会“情暖巴渠”人道救助救援项目执行要求,2023年“5.8人道公益日”期间,我会组队与市红十字会联合在四川省红十字会“善行巴蜀博爱四川”腾讯公益项目发起的“达州市‘情暖巴渠’人道救助救援行动”一起捐活动,共收到捐赠资金和腾讯公益基金配捐资金30万元,经研究,全部用于2023年救助困难教职工和贫困学生。现就我市2023年“情暖巴渠”人道救助困难教职工和贫困学生的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标准及人数
(一)救助对象
分为教职工救助和学生救助。“教职工救助”的对象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岗教职工;“学生救助”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救助标准人数
救助资金总额30万元,其中:救助教职工100人,救助标准2000元,救助资金20万元;救助学生100人,救助标准1000元,救助资金10万元。各县(市、区)按《2023年达州市“情暖巴渠”人道救助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实施名额分配。
二、申请条件
(一)“教职工救助”申请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职工职责;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在岗教职工;
3.教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死亡、疾病、残疾等原因造成贫困,或因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
4.已经获得涂志亮专项基金资助的教职工和苏博特专项基金奖励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不得再次申请本次救助。
(二)“学生救助”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评审程序
“教职工救助”、“学生救助”两个项目的遴选要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基金会)初审、市教育基金会终审”的程序进行。
(一)学校推荐
1.填写审批表。根据申请条件,学校推荐符合救助条件的教职工或学生填写《达州市“情暖巴渠”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简称《审批表》),提交证明材料及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号复印件。
2.佐证材料。“教职工救助”提交近3年内教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死亡(死亡通知书)、疾病(医院诊断书记或出院病历)、残疾(残疾等级鉴定书或医院诊断书)等带医院公章的复印件。“学生救助”提交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子女、低保证、残疾证、孤儿等家庭贫困纸质证明;凡纸质证明(或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遭受自然受灾等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由学校或乡、村出具证明并附相应图片佐证。审核人须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纸质证明(或复印件)签名并签署“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落款年月日”、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3.学校公示。学校对推荐的拟受救助教职工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或学校公示栏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学校相关监督部门出具《公示期结论报告》,在《审批表》“申请人所在单位救助建议”栏填写推荐及结论,于2023年12月27日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基金会)。
(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救助教职工或学生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批表》“实施救助项目的单位”栏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分类填写《达州市“情暖巴渠”人道救助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年1月5日前将《审批表》、纸质证明及汇总表(电子表及加盖公章扫描版)寄到我会终审。逾期我会不再接受申请救助的纸质材料。
(三)市教育基金会终审
我会于2024年1月12日前,组织专家按照评审要求,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选出最终结果。于2024年1月20日前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后,直接发放到救助师生个人银行(社保卡)账户上。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校认真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经市教育基金会审核的不符条件人员一律不再递补。
(二)本次救助名额分配仅限于2023年“5.8人道公益日”期间,我会与市红十字会联合在四川省红十字会“善行巴蜀博爱四川”腾讯公益项目发起的“达州市‘情暖巴渠’人道救助救援行动”一起捐活动的县(市、区),未参加一起捐的县(市、区)不参与本次名额分配。
达州市教育基金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