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教育基金会
关于开展2023年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
教师专项奖励和资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达州高新区社事局、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事局,市直属学校:
广州市教育基金会根据捐赠人涂志亮先生意愿将人民币200万元转赠给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定向用于对达州市奖教助学活动。其中,向达州市教育基金会捐赠50万元,且于达州市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在岗优秀教师奖励和对困难家庭教师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四川省教育基金会章程》《三方捐赠协议书》等规定和捐赠方意愿,现将开展2023年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教师专项奖励和资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50万元。
二、奖励、资助对象
(一)奖励达州市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岗优秀教职员工。
(二)资助达州市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岗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员工。
三、资助、奖励标准
(一)奖励类标准。为全市教育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优秀教职员工,奖励40人,每人5000元,共计20万元。
(二)资助类标准。全市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员工,资助60人,每人5000元,共计30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教师自行申报缴纳。
四、申报(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岗教职员工;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
3.恪守新时代教师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师德师风违规违纪违法处分处理、无违规违纪违法党纪政务处分。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奖励类
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
注意事项:近三年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不得申报;长期在边远乡村或高海拔地区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资助类
(1)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或“城乡低保户”的;
(2)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所在家庭有多套房(指两套房以上,含两套房)及家庭成员经商、投资、炒股、拥有高档小车的,不在申请范围;
(4)主要以困难家庭教师为主。
注意事项:长期在边远乡村或高海拔地区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年内已受到各级各类资助,确属特别困难的可以重复申报。
五、资金分配、推荐及参评方式
(一)资金分配。达州市教育基金会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50万元,总额的40%用于奖励(40名),资金总额的60%用于资助(40名)。
(二)推荐、申报方式。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奖励、资助我市教职员工。各地按下达的分配名额客观公正进行推荐,并认真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将对各地各校上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达州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助资金。
各县(市、区)分配名额详见《2023年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教师专项奖励和资助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六、评选程序
(一)申请(推荐)
1.方式。分个人申请、三人以上联名推荐、学校推荐的申请方式。
2.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或推荐人填写《2023年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教师专项奖励申请评审表》(附件2)或《2023年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教师专项资助申请评审表》(附件3)和《个人承诺书》(附件4),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证明材料:
(1)奖励类。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2)资助类。教职员工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①近三年《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②教职员工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因疾病、残疾等佐证材料,医药开支凭证等复印件(医院加盖公章有效);学校或社区(村)、乡(镇、街道)出具证明,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③遭受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或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证明,并附相应图片佐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3.推荐。该项目实行评审,学校按优秀、困难程度排序进行推荐,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在申请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栏里列明“公示时间、地点、结果及学校推荐意见”,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佐证材料。市本级院校(园)向达州市教育基金会直接申报并提交佐证材料。学校审核人须承担审核责任,在纸质证明(或复印件)签名并签署“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落年月日”、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二)审核
1.初审。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预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同时对申报教师进行信用、师德师风、违规违纪违法层面审查,填写评审意见,填报《2023年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教师专项奖励资助县(市、区)汇总表》(附件5),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相关资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20日前统一上报至达州市教育基金会,联系人:刘鑫禹,联系电话:13408198888,邮箱:2712932396@qq.com。纸质版送至: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楼5楼526室。市本级院校(园)自行组织初评,向市教育基金会直接上报。
2.复审。达州市教育基金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和市本级院校(园)上报的材料进行复评,产生我市拟奖励、资助名单,形成《2023年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教师专项奖励资助名单汇总表》并在达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发放。公示期结束后,达州市教育基金会通过银行打卡直发方式,将专项奖励资助资金发放至教师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四)结果报备。根据与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合作协议,达州市教育基金会将把项目实施情况报四川省教育基金会、涂志亮先生和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七、项目监督
(一)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夸大成绩、骗取荣誉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授予奖励的收回奖励资金,严肃查处追责,并在全市通报。
(二)达州市教育基金会将“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使用情况分别报涂志亮先生、广州市教育基金会,接受监督。
(三)达州市教育基金会将“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使用情况通过官方平台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八、专项宣传
由达州市教育基金会负责制作《“涂志亮巴渠爱心奖助基金”奖励资助教师事迹一览册》。
达州市教育基金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