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810200-06-2024-0286 | 分 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4-10-10 16:39:14 | |||
标 题: |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9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9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李云贵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大中学校非营养餐管理政策的建议》(第619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达州教育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我市对非营养餐学校食堂管理情况
2019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37 号),并予以公布。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2020年3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对外承包情况全面清理统计工作。2020年8月30日,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均已全部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为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有关精神,全力兑现市委、市政府“人民教育政府办、学生娃娃吃好饭”的工作目标,自2021年7月以来,市教育局在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基础上,强力推进高中阶段(中职)学校承包食堂收回自主经营工作,同年12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承包食堂自主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教〔2021〕154号),要求各地各校务必摸清实情,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全力确保如期实现收回,平稳有序推进自主经营工作,截至2022年8月30日,我市所有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承包食堂已全部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实现了经营性承包学校食堂回收率100%、自主经营率100%、热餐供应率100%,学生营养状况、膳食质量得到极大改善;2021年9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的通知》(达市教〔2021〕121号),强力规范我市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行为,坚决杜绝“三无、三高、不健康”食品用品进校园。2021年,大力推行厨师试餐、校长陪餐、学生评餐、教师同餐、家长监餐“五餐”监督机制,构建监管融合、纵横发力、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把食品安全和膳食质量抓到点上、严在日常,落到细处、见到实效,学生膳食质量得到大幅提高。2022年,为纵深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细,市教育局结合达州实际和监管重点,融合“五餐监督机制”,定制开发“达州市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智能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监管,强力规范学校食堂运营乱象,有效杜绝 “三无、三高、不健康”食品用品进校园,全心全意守护学生健康成长,截至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平台已全部建成,构建省、市、县、校“一张网”新格局。2024年4月,市教育局印发《达州市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智能化管理平台安全巡查考核试行办法》,全面落实各地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全力兑现“让学生娃娃吃好饭”的庄严承诺。
二、对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明确自愿原则,由监护人自愿决定是否让学生在校就餐,并明确选择就餐的监护人应有承担该学生在校就餐成本的义务和责任”的建议。2019年5月17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公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2024年5月2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再次指出:“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由此可见,《通知》已明确学生是否在校就餐,应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着多方面的责任,其中就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安全和教育的保障”。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承担学生在校就餐产生的成本费用。
(二)关于“明确非营养餐学校食堂运行中,学生就餐期间管理、学生餐后管理的人员聘用办法及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就餐费用应纳入食堂运行成本核算,在学生缴纳的伙食费用中列支”的建议。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于近期制定了《达州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沟通、交流,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达州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达州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818-309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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