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810200-06-2024-0285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4-10-10 16:38:02
标 题: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0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0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480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侯俊杰代表

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学校食堂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的建议》(第480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达州教育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代表的建议

建议立学校食堂服务成本分担机制。通过政策性措施化解学校食堂管理中的成本压力,依法依规明确学校食堂在食材加工成本、学生就餐和学生餐后托管的劳务成本;及时出台学校食堂服务成本分担的机制指导文件,建立党委政府与学生监护人合理分担食堂运行成本的长效机制,解决学校食堂运行管理中的困难

二、对建议的回复

20222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中(二、三)条规定: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科学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二)规定: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收取的伙食费和陪餐费收入等。食堂支出包括食材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由此可见,该办法已明确规定了食堂服务成本的具体内容。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堂实际情况,于近期草拟了《达州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加大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学校食堂在运行管理中的困难。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达州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教育局

                                    20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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