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7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李兴国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建议》(第017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达州教育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近年来,市教育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一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全力兑现市委、市政府“人民教育政府办、学生娃娃吃好饭”的工作目标,自2021年7月以来,市教育局在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基础上,强力推进高中阶段(中职)学校承包食堂收回自主经营工作,同年12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承包食堂自主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务必摸清实情,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全力确保如期实现收回,平稳有序推进自主经营工作,截至2022年8月30日,我市所有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承包食堂已全部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全市公办中小学实现了经营性承包学校食堂回收率100%、自主经营率100%、热餐供应率100%,学生营养状况、膳食质量得到极大改善。2023年3月,市教育局印发《达州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校园食品安全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具体操作措施,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是规范食堂和小卖部经营管理。2021年9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的通知》,强力规范我市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行为,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限期退出。确需设置小卖部(超市)的,只能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和学习生活必需品。严禁售卖“三无(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三高(高盐、高糖、高脂)、低质劣质食品、碳酸饮料等。严禁学校食堂采购使用散装(浸出式、转基因)食用油、散装食盐、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和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是全力构建校园食安监督机制。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我局大力推行厨师试餐、校长陪餐、学生评餐、教师同餐、家长监餐“五餐”监督机制,构建监管融合、纵横发力、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把食品安全和膳食质量抓到点上、严在日常,落到细处、见到实效,学生膳食质量得到大幅提高;2022年,为纵深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细,市教育局结合达州实际和监管重点,融合“五餐监督机制”,定制开发“达州市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智能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监管,强力规范学校食堂运营乱象,截至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平台已全部建成,构建省、市、县、校“一张网”新格局。2024年4月,市教育局印发《达州市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智能化管理平台安全巡查考核试行办法》,全面落实各地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兑现“让学生娃娃吃好饭”的庄严承诺。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进一步督促各地各校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坚决守护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达州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