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云政协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规范优化我市校园快递包裹的建议》(提案第370号)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完善制度,强化运营管理
对校内设立快递营业场所的,将联合邮政、公安等管理部门,督促学校及快递运营方规范校园内快递投放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组织业务技能培训,规划校园内行驶路线、佩戴工作牌,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接受辖区教育、快递主管部门对校园快递服务站的监督和检查,杜绝垄断行为及加价收费等行为的发生,防范安全隐患。
二、积极协作,完善场所建设
为改善校园投递秩序,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校园寄递服务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将积极配合邮政、公安等管理部门加强校园快递包裹运营管理,同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 号),以及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非寄宿制学校不建议学生收发快递,个别寄宿制学校有特殊需要的,可根据快递投放规模、场地实际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建设相应的快递营业场所。
三、加强管理,定期自查自纠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园快递包裹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各校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快递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结合学校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内快递服务工作。严禁学校工作人员向学生收取快递存放费用,对涉及乱收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严禁食品、饮料通过快递方式进校园,从根源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危险品进校园,如发现以上危险品,要根据安全应急预案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够继续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献言献策。
达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