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810200-06-2023-0118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12-07 17:45:26
标 题: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张小强委员:

你在市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全市学校校园内房改房拆迁的建议》(第191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是关系到社会稳定、教师队伍安定团结和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校舍安全保障。由于历史原因,达州市部分中小学校园内存在一定数量房改房,部分房改房年久失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按照《达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房治20231号)相关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次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达市教函202353),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核实辖区学校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情况,共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83处,并根据初步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41号)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修和加固,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离工作要求,属于职工个人拥有的房改房和其他用房,维修责任职工个人自行承担;属于学校拥有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其他用房,维修责任由学校承担。上述房屋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配合辖区政府开展房屋安全性检测或鉴定,根据检测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尤其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绝对安全,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实施加固或拆迁等工程措施。

对于学校拥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市教育局已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利用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做好校舍维修改造和拆除重建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对于职工个人拥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改房,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教育类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房屋鉴定情况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制定整治措施,若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我局将积极呼吁相关部门进行拆迁安置;若一时无法拆除,市教育局将指导各地各校充分论证,争取将校园内房改房与教学区独立分隔。

 

 

                              达州市教育局

                       20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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