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换发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实施依据
《【部门规章】《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 25 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对民办高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办学许可证管理;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3.决定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核(换)发。4.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核(换)发办学许可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8-2135241
主办单位:达州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818-2121801蜀ICP备2021011951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6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