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明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建议》(第35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职称结构比例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55号)精神,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办学水平的中小学,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目前,全省小学副高级岗位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5%以内,比原来提高了10个百分点;初中副高级岗位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0%以内,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副高级岗位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0%—40%以内。全省中
小学中级岗位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45%以内。
二、关于同一职称内部不同岗位等级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关系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初级、中级、高级内部岗位等级与晋升上一级职称没有必然联系。在11-12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中级教师相关条件,学校有中级岗位空缺,可合理确定推荐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称;在8-10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高级教师相关条件,学校有高级岗位空缺,可合理确定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制度设计考量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为了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的需要,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不同等级结构比例限制,能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起到奖优惩劣、奖勤罚懒的正向激励作用。因而,一般设置为“金字塔”型或“橄榄”型,而不是“倒金字塔”型或“圆柱”型。如果打破职称、岗位名额限制,将会出现“吃大锅饭”的现象,不利于教育事业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正向激励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