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级教育直属相关学校:
近段时间,我局不断接到来信来访,反映个别学校拟利用寒假统一组织补课,群众反响强烈。对此,我局态度十分鲜明,坚决禁止学校组织非高三年级统一补课。各地各校务必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3号)的有关规定,即:“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或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同时,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要求,高三年级补课不得向学生收费。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补课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达州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