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级教育直属学校(单位),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季节特点,现就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季节性安全工作
入夏以后,我市将进入主汛期,学校也将迎来高考、中考等考试时段,学校工作十分繁忙;加之过往进入主汛期后,多种自然灾害、食品卫生事故和疫情时有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充分了解本地本校夏秋季节的主要安全隐患和防范重点,认识做好夏秋季节各项防范措施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逐级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制,努力做到避免各类事故、减轻灾害影响,严防自然灾害对学校造成损失,严防发生学生中暑、溺水等安全事故,严防发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出现传染病疫情。
二、切实抓好季节性安全教育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主线,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教安〔2011〕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生命与安全》等安全课程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措施和要求,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安全教育教学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安全教育教学评估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不断提高。要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由四川省地震局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举办的赛思特杯——防震减灾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及防范季节性安全事故的教育活动。三是积极联合当地民政、消防、地震、气象等部门,结合本地灾害风险性质、特点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防灾减灾演练活动。要积极配合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好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六个一”活动,积极配合当地综治、公安部门落实好中小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教育,积极配合当地宣传部、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做好 2012 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四是进一步做好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专(兼)职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安全工作人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和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切实抓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长期以来,溺水是造成我市中小学生意外死亡最多的事故因素。据统计,5—9月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午后又是一天里的高发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溺水事故的防范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教育学生懂得“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深刻道理,树立不参加“不安全的”嬉水玩耍、游泳活动的意识;特别要教育学生懂得在自身和他人遇险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自救和施救,避免因盲目施救而导致事故扩大。二是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加强对水域的安全巡查和管理,同时学校要加强附近重点水域的巡查防控。三是要加强家校联系,进一步采取适当方式,将学校作息制度、作息时间(包括临时变动作息时间、调整节假日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切实履行对学生的监护、教育、管理责任,共同配合,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学生溺水事故的防范工作。四是有条件的、有游泳池的学校,要按相关要求开设好游泳课程,主动引导学生到安全水域活动,同时加强游泳池管理,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内水域的防护栏杆、禁止下水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摸排清楚学校周边的危险水域,建立台账,落实重点巡查。
四、切实抓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市,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每一所学校面临的主要灾害威胁情况,建立台账,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气候特点规律,补充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相关物资准备,全面做好“预案、预报、预警”的“三预”防灾工作;要采取“一校一案”等措施,扎扎实实做好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当发生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学生上、放学安全时,可适当调整上课时间,确保学生上、放学路上安全;当学校及周边出现安全隐患不宜继续上课时,要及时疏散转移学生,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五、认真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妥善处理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就近入学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校点布局调整和服务半径的关系。优先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以缩短学生路途交通距离,降低交通风险,确保交通安全为目的。要严格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严格驾驶员准入资格的把关,结合实际制定《条例》颁布实施90日期满后的工作措施。按省上要求和确定的过渡期,落实好义务教育学生及幼儿搭乘原审批备案校车的安全监管要求。
(二)强化对在用校车的监管。进一步摸清本地校车的使用情况及构成,了解学生(幼儿)的道路交通需求,进一步摸排学生搭乘校车的交通安全隐患,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校车,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取缔。
(三)严把校车安全源头关。各使用校车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起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要从杜绝超载、落实随车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强化驾驶员守法驾驶等层面,加强安全源头管理,严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条例》颁布实施90日内不得新增校车;期满后,新增校车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的专用校车。《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级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六、切实抓好食品饮水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对外承包食堂,要根据相关要求予以妥善安排,严格执行中小学食堂不准对外承包的相关规定。要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配合,积极配齐卫生防疫设备和药品,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做到环境清理和消毒不留死角;要落实传染病和疾病的防控措施,切实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近期,我市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一定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的、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生产、收购等各环节的监管,从食物链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对供餐单位(企业)的主体资格、进入门槛要严格审核,坚决防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企业)参与学校供餐;对学生的就餐环境和健康状况要加强管理,及时监测评估,确保卫生、安全、合格。二是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学校食品在配送、加工及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考评制度。凡是进入学校的大宗食品,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采购;无法实施政府采购的原辅材料等其他食品,要实施定点集中采购。三是要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制定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有效预防和应急措施,积极组织开展预防和应急演练。
七、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应急演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应急大演练,重点突出对今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学校面对灾害的不同类型,确定学校的临灾避险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制定临灾逃生避险方案:包括逃生方式、线路图、速度等,在高层建筑内暂时不能逃生,应采取什么措施进行临时避险保护,并通过积极开展临灾避险演练发挥有效作用。
普通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寄宿制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演练要从事先通知、制定方案的有准备模式逐步转变为无模板、无事先通知的应急模式,同时提高场景仿真度,真正锻炼实战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过程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因工作疏漏出现演练安全事故发生。对演练的场景地和情景设计,要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和安全评估,绝不允许存在安全隐患。
八、积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打紧安排工作,尽量避开高温时段或在烈日下开展涉及师生的活动。校舍内气温较高的学校应当采取加强通风、加隔热层、添加降温设备等消暑降温措施,也可以采取调整作息时间、教学计划等办法,确保学校防暑降温工作到位。气温高于35摄氏度时,夏令营、军训、室外实习见习等户外活动一律暂停;设各类考试考点的学校和学校期末考试的教室要有防暑降温措施,坚决避免学生中暑情况发生;有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学校,也要通过学校带队教师,或直接联系实习单位,关注和保护好实习学生的暑期健康。
九、加强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排查安全隐患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认真规划,在抓好当前事故防范的同时,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有关中小学安全防范等工作,要做到坚持不懈、稳步推进,将各项工作要求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十、切实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在汛期、暑假、节假日、各类考试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重要部位、特殊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加强学校门卫和对校园的治安巡逻,有效防范社会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对师生造成人身伤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受自然灾害点威胁的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在大雨、暴雨等特殊时段,要加强重要时段的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工作,确保有效应急和师生安全安办。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