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级教育直属学校(单位),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几起学生放学后私自下河洗澡造成几名学生伤亡的溺水事件。事件的发生,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避免溺水伤亡事故再次发生,现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分析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原因,研究切实有效的应对办法,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强化宣传教育措施,落实安全常识教育
(一)各地、各学校要扎实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要不走过场、务求实效,要有方案、有过程记录、有学生反馈。要教育学生懂得“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道理。要教育学生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特别是不在上、放学途中到江、河、湖、塘等危险水域戏水、玩耍、游泳。要引导学生掌握正确游泳基本常识,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特别是遇此情况要正确施救或寻求救援,避免因盲目施救而导致事故扩大。
(二)落实课前、课后提醒制度。学校教师要将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位学生,任课教师在每天上课和放学前要用2—3分钟时间进行安全教育警示,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河、塘等洗澡。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广泛运用现代化宣传教育手段,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社会群众,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普及有关安全知识,强化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
三、加强家校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监管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联系,将防溺水教育延伸到家庭。要通过校园网站、校讯通、《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要利用家访、约谈家长等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尤其要关注少数重点学生和留守儿童,落实家庭教育和校外监护责任。要特别提醒家长加强在中午、下午放学后及节假日期间的管护。与家长联系要有记录、有家长反馈。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由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的不安全行为。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加大开展学生上放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力度,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义务监管员或组织志愿者在关键水域和上放学时段进行监护,落实管理职责。各地、各学校要针对夏季特别是汛期多发易发的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气象、国土、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发生学生意外溺水伤亡事故后,相关学校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并妥善处置。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