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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810200-00-2011-0120 分 类: 政策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12-15 21:32:31
标 题: 中共达州市教育局委员会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达州市教育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公开方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中共达州市教育局委员会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达州市教育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级教育直属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现将《达州市教育局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教育局工作规则。

   

  中共达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达 州 市 教 育 局

  2011年11月18日

  


  附件:

  达州市教育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共达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工作规则》、《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四川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结合达州市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教育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围绕“建成川渝鄂陕结合部职业教育基地、秦巴地区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达州教育发展奋斗目标,全面履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把市教育局建设成依法行政、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工作部门。

  三、市教育局按照工作的职能职责,加强对市级教育直属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加强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市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秉公办事,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不断学习,联系群众,公正廉洁,奉公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教育局工作,副局长、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六、副局长、其他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

  七、局长离开达州出差或休假期间,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八、局长、副局长代表市教育局进行对外活动,主持或出席教育战线上的重大礼仪性活动。

  九、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工作,副科长(副主任)协助科长(主任)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市教育局的会议主要是:局党委会、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局行政办公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教育工作会议和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

  十一、局党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有关落实的途径、措施和办法;讨论决定有关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布局结构调整、重要会议的召开、经费的预算和分配方案、机关大额财务支出、基本建设项目、局机关和市级教育直属单位(学校)的干部人事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出国和管理、机构设置与调整、全市教育战线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研究决定局机关及教育战线的思想政治工作、市级教育直属单位(学校)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问题;听取党委委员分管工作的汇报;需经党委研究的其他事项。

  局党委会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局党委委员提出,局办公室汇总,报局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后上会。会议材料由有关科(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印制,会前交办公室分送与会人员。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其他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有关科(室)和人员可列席会议。会议的文秘和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科(室)落实。

  局党委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党委委员缺额数超过规定数时不召开党委会,即使遇须办理紧急事务而召开,也不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分管局领导不在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决定其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研究重大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不匆忙作出决定,采取个别交换意见取得共识,经复议后再作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应集中时间,在党委内进行专题研究,充分讨论后再作出决定。决定事项严格按规定表决。

  十二、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局党委委员,其他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人事师训科科长、监察审计科科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扩大到科(室)、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会议的记录、整理、上报工作由人事师训科负责。

  十三、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局党委委员和其他局领导,根据会议需要,可扩大到科室、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及相关人员。会议的文秘和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十四、局长办公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措施;研究分析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形势;研究处理一个时期市教育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听取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学校)就某一专题的工作汇报;研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受局长委托,副局长可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后上会。会议材料由有关科(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印制,会前交局办公室分送与会人员。参会人员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决定适时召开。会议的文秘和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局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局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科(室)落实。

  十五、局行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贯彻措施;传达市教育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决定和部署市教育局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审批事项;讨论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含代市委、市政府草拟的有关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讨论决定市级教育直属单位(学校)和县(市、区)请示市教育局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由市教育局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报全市教育工作情况及重大事件;听取和研究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学校)的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市教育局年度工作。

  局行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参会人员为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可扩大到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人员为其他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局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局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科(室)落实。

  十六、为更好地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凡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行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学校)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明确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及时交局办公室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安排时间。讨论问题要始终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敞开思想,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慎重决策,坚决纠正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及草率决定问题的现象,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十七、严格会议纪律,凡规定参加局党委会、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局行政办公会的人员要按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席。除因病、出差和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外,一律不得请假。请他人代为出席的会议,须事前请示会议主持人。会议期间不会客,不得随意离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议室。

  十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教育工作会议:成立局长或局长指定局领导负责的会议筹备班子。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秘和会务工作,各科(室)配合。

      十九、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专题性教育工作会议:由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的请示与联系,相关科(室)负责会议的文秘和会务工作。

      二十、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市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指定局领导牵头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会议的协调组织、文秘和会务工作,各科(室)配合。

      二十一、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市专题性教育工作会议:由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对应科室负责会议的文秘和会务工作。如工作需要,牵头局领导可指派有关科(室)配合会务工作。

      二十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坚持精简节约原则,切实减少会议数量,提高质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合并召开,确需开的会要开小会、开短会,提倡用电视电话会部署工作。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会议计划由科(室)在上年底提出,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确需召开的计划外会议,应提前报局办公室,送分管局领导审批,报局党委书记、局长同意后召开。要认真落实文件资料归档制度,承办会议的主要科(室)要负责收集会议有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送局办公室存档。

  二十三、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或其他单位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市教育局领导参加的,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分工通知局领导参加;局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及其他情况,由局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局党委书记、局长同意后,协调有关局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局领导参会后,应向局党委书记、局长汇报会议精神。需要局办公室承担的协调工作,应通知局办公室负责人。会议的文件资料,参会局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处理或移交局办公室。

   

  第四章 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四、市教育局的公文,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公文审批的规定。不符合的,局办公室应退回办文科(室)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重办。

  二十五、公文处理。凡市教育局收到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要求及局领导的分工及时传阅,有关局领导要及时提出贯彻、处理、实施意见。报送市教育局审批的文件,一律送局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直送局领导审批。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局领导一般不受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越级送请审批的公文。

  二十六、公文草拟和复核。从文件的起草、核稿、复核、签发都严格实行责任制。各科(室)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把好文件质量关,局办公室负责把好文件审核关,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负责审核,不得出现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内容。凡需局领导签发的文件,局办公室按公文处理分工程序逐级做好政策、文字、体式和会签手续的审核把关工作,各科(室)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做好起草、校对、装订等工作。

      二十七、公文签发。市教育局党委或市教育局的上行文(请示、报告),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应认真审核公文涉及的重大政策、原则及公文内容、文字等事项,并明确提出需要局党委书记、局长把关的主要内容,然后报局党委书记、局长(或委托的党委委员或副局长)签发;市教育局党委或市教育局的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大事项应报局党委书记、局长签发。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拟稿科(室)10日内送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备案,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15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或省教育厅备案。公文签发人要注意把关,谁签发谁负责。

  二十八、局领导审签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及审批日期,其它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局领导对报批公文的批阅,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时限内批阅;特急件应及时批阅。

  二十九、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三十、直属单位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纪要、局领导的讲话,凡会议已印发的,市教育局不再发文件。局领导的重要讲话,确需印发文件的,以《达州教育简报》印发,凡口头或电话答复等方式可以处理的问题,一律不发文件,要做好记录。

   

  第五章 调查研究制度

   

  三十一、市教育局建立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调查研究要围绕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当前教育中心工作、教育热难点问题开展,为上级了解情况、制定政策服务。调查研究要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作专题调查研究,并建立固定联系点,密切同师生员工的联系。每年深入基层的时间不得少于60天。市教育局领导同志下基层调查研究和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三十二、调研工作分为计划性调研和随机性调研两种。计划性调研由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于上年底在收集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计划,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分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实施。随机性调研,由科(室)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并组织开展。重要调研工作应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工作建议的调研报告,并交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备案,年底进行评比奖励。

   

  第六章 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制度

   

  三十三、紧急重大政务信息是指与我市教育有关的重要社情民意、治安动态、疫情、灾情、安全事故以及容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不稳定的其它各类信息。

  三十四、紧急重大政务信息以《值班报告》向上级机关报告。《值班报告》由值班科室编写(涉及现场的,由在现场的科室人员编写初稿),局长或局领导签发。《值班报告》要及时反映第一时间掌握的情况(发生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损失、处理措施、报告单位及初步原因分析),做到准确、规范,时效性强。

  三十五、上级部门的约稿信息,反映达州市教育局工作、会议、活动、基层先进经验、学校和师生动态以及其他重要政务信息,以《达州教育简报》上报或下发。政务信息编写要做到事实清楚,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时效性强。教育简报由有关科(室)收集编写,科长(主任)审核,局办公室主任复核,局长或分管领导签发。

  三十六、建立政务信息督办、通报、考核、奖励制度。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主动及时收集报送政务信息。局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工作的督办考评。

  三十七、推行政务、党务公开,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各科(室)、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市教育局公文除涉密或特殊情况外,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党政网和达州教育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建立教育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展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的渠道,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三十八、重点工作督办是指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列入督办的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公文,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行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局领导批办的事项。

  三十九、党委书记、局长是落实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督办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科长(主任)是落实市教育局督办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科长(副主任)或承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四十、重点工作督办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提出督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后,以督办通知或督办件形式交科室办理。承办科室确实无法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征得局办公室同意,在收件2日内将督办件退回,由局办公室协调办理。科室不得横向自行转文。

  四十一、督办的重点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办理。一般情况,承办科(室)自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毕,送分管局领导签发。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要求办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督办的重点工作,不得推诿,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八章 接待工作制度

   

  四十二、接待工作是指省教育厅、外市教育部门来达公务活动的接待,上级需市教育局配合的接待,局领导交办的公务接待。接待工作坚持节俭、按规格、按标准、统一接待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上级需市教育局配合的接待,由局办公室协调、承办。

   

   

  第九章 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三、市教育局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和请示的事项包括: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问题的请示;按规定应该请示的其他事项。

  四十四、局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将分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党委书记、局长或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报告,请示重大问题。局领导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同时要向党委书记、局长请示报告。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局领导分管的工作,要主动通气,协商处理。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党委书记、局长报告。对关系全局的问题和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书记、局长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十五、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学校)要逐级报告、请示工作,局领导不受理越级请示的事项。市教育局及局领导下达指示、命令、决定要逐级下达。各科(室)、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凡收到按公文处理程序交办的请示报告,必须立即报告分管局领导,需要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或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的,分管领导必须及时报告党委书记、局长。局机关实行工作周报制,每周星期五17:00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分送局领导传阅。

  四十六、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党委书记、局长外出时,应通知局办公室,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局领导外出时,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向党委书记、局长报告。党委书记、局长、局领导临时离开单位外出活动,要告知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要填写好《达州市教育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将外出报告单交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行政监督

   

  四十七、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十八、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科(室)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十九、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五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各科(室)、直属单位(学校)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十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市教育局领导要定期接待群众、亲自阅批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和群众网络留言。

  五十二、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绩效评估机制,提高办事效率。要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十一章 廉政建设

   

  五十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

  五十四、坚持从严治政,廉洁从政,勤勉行政。市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不接受基层和学校的宴请和馈赠。对属于本职工作范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对非职能范围内的事项要负责介绍办理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违规办理;对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失职、渎职等不作为行为和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十五、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科(室)、直属单位(学校)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出现重大腐败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五十六、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变化,注意把握教育发展改革稳定的新形势,经常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新情况,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要率先垂范,带领全局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规则和纪律,执行上级决定。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十七、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要专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网玩游戏、聊天、下棋、打牌、炒股等,严禁无故离岗、脱岗、串岗。

  五十八、市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保密法》和《领导干部保密守则十条》,强化保密意识,遵守各项保密制度,防泄密事件发生。

  五十九、除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礼仪庆典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

  六十、市教育局实行节假日和双休日领导带班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和处理紧急事务。


主办单位:达州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818-21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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