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级教育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上级规范教育收费有关精神,现就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 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3号)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强化以县(区)为主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缓解择校矛盾。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三、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要联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价格。
五、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三限”收费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