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教育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一年一度的教师高、中级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时间
(一)上报高级材料时间
达县、万源、开江 10月10日;
通川区、市直属学校(单位) 10月11日;
大竹、宣汉、渠县 10月12日。
(二)上报中级材料时间
通川区、达县、万源 11月7日;
大竹、市直属学校(单位) 11月8日;
宣汉、开江、渠县 11月9日。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中学高级材料严格按照川教职改办〔2011〕67号要求执行;高、中级职称材料式样和装订按市上要求(下载地址:http://www.dzei.net/Default.aspx?tabid=464&tid=con_4&cid=4)执行。
(二)上报高级材料需同时上报数据库(下载地址: http://rsc.cec.edu.cn/CjgDownload/index.htm)。
三、其它事宜
(一)各县、市、区及市级教育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前上报评审材料,凡因未及时上报评审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二)在职称推荐过程中,各地务必坚持“五公开”原则,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出现超岗推荐申报,非本校人员占用本校岗位申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程序而推荐以及其它经认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学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纪律处理;凡出现申报人隐瞒个人必需信息,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证件,抄袭、剽窃他人经验文章、论文成果、工作总结以及其他经认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理。
(三)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