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
索 引 号: 008810200-00-2011-0082 分 类: 政策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12-15 00:51:47
标 题: 关于普通高中学分管理的实施意见
公开方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关于普通高中学分管理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普通高中学分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级有关直属学校: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保障学分认定的严肃性、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川教〔2010〕28号)、《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教函〔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学分管理的组织机构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校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一)学生每学年应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每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为“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和至少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个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其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修习更多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分值和权重

  学分认定由学生学习过程性表现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构成,两项分值权重为3:7。学校要在每一模块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一)学习过程性表现(30%)

  学习过程性表现包括学生学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听说能力和试验操作测试等,累计满分为30分。

  1.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通过课余时间补课达到要求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2.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对课堂的参与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作业质量含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

  3.听说能力和试验操作测试根据不同模块的要求进行设置。

  4.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性评价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修习时间。研究性学习参加活动的时间每一学分不少于12学时;社区服务三年内不少于10个工作日;社会实践,学生要按照学校的要求,每年深入工厂、农村、部队、企业和其他社区进行调查研究、训练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与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第二,学生的学习态度,即学生在参与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二)学业水平测试(70%)

  1.模块考核。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进行命题,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课程要求,命题应体现新课程理念,反映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诸目标的达成。各学科模块考核由学校自行组织,市上将根据情况组织质量监测。

  2.综合实践活动水平测试。包括以下内容:研究性学习要有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研究过程、研究成果、课题鉴定结论和指导教师评价记录。社区服务要有参与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学校要制定学生社区服务活动卡,卡片内容包括学生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名字)、活动日期、服务的总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自己的签名、服务对象的签名(或加盖公章)、服务对象的简短评语及联系方式。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学生的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学校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四、学分认定办法

  (一)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学生学习过程性表现、学业水平测试结果两项分别达到所占分数的60%即可进行学分认定。

  (二)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三)“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四)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五)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模块(必修课程不得改修)。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的重考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五、学分认定管理

  (一)学生过程性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分认定情况等档案材料必须进入学生成长纪录袋,相关材料必须是原始而真实,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二)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纪录袋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记录。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三)在省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学分互认。普通高中课改年级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普通高中非课改年级转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我市普通高中课改年级学生转出市外就读的,应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四)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六、保障监督措施

  (一)学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

  学校要组织家长代表和有关人士对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情况。学校要为授课教师、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建立诚信档案,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对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不良行为的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二)普通高中每学期将学分认定结果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每学年汇总学分认定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市属和市管普通高中每学期将学分认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分管理工作要适时进行检查和指导,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学校学分管理质量作出评估。

      (三)定期公告学校学分管理质量情况。学分管理质量的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对学分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办单位:达州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818-3090961
蜀ICP备2021011951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6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