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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810200-00-2011-0069 分 类: 政策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12-15 00:42:06
标 题: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公开方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1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原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具有我市普通高中考籍的2010级在校高中一年级学生均须参加本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参加本年度补考。

  二、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一律采取网络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学校计算机和网络软、硬环境的检查工作,对照(附件3)《计算机和网络配置要求表》逐校落实,对未达到配置要求的学校必须限期整改,提出整改意见(见附件5),并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上报市教育技术物资装备所(邮箱:dzxxjss@126.com)。

  三、认真做好考点设置工作。各考点的管理技术人员、计算机和网络配置等要符合上机操作考试基本要求(计算机和网络配置要求见附件3),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设置为考点。

  各考点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设置,对条件不具备的学校,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可跨校设置考点(考点设置情况表见附件4)。各地考点设置情况表务于5月10日前报达州市教育技术物资装备所。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完善设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市教育技术物资装备所负责考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做好考试保障、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县、市、区要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装备所。       

  五、考试经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算机学科统考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1999]第97号文)规定,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生收取考务费6.00元。

   

  附: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表。

      3.计算机和网络配置要求表。

      4.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点申报表。

      5.计算机和网络配置未达要求学校整改意见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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