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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810200-00-2011-0062 分 类: 政策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12-15 00:34:55
标 题: 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达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公开方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达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达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达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精神,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全市中小学生举办的除劳动技能培训之外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按其办学地点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四条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为保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后的办学经费,建校时举办者应当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开办资金,注明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验资的有效证明文件。设立后由负责验资单位将开办资金汇到学校账户上。

    第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能够满足符合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教学用房不得少于200平方米,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房;有符合要求的办公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教辅用房及活动场地。校舍布局合理,周边没有安全隐患。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和其他不适宜作为教学场所的地方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第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学校自主设置培训项目和课程,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符合教学规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用适当教材。

    第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1/3以上的董(理)事应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校长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懂得教育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校长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由培训机构董事会(理事会)聘任。

    第九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与其办学层次、开设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总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所有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20。学校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所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均不得聘用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十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及其他行政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有正确的办学理念,有3-5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的明确,措施得力,特色鲜明。

    第十二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专业设置、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试验实习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图书每生不少于5册,学校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

  第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专职会计、出纳人员,依法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实行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如有食堂的,食堂须有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卫生和食品安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消防设施齐全,并符合消防部门要求。

    第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以××培训学校命名。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期满自行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标准自行废止。


主办单位:达州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818-309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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