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市级教育直属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升机关效能,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科学、规范、高效”原则,现就加强公文办理、提升机关效能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公文报送
(一)凡涉及全市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或重大举措,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等,以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公文,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党委书记、局长签发。
(二)内容涉及几个科(室)或单位的文稿,必须在几个科(室)或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附上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再送局办公室审核。
(三)以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属业务性文稿由相关业务科室撰写,办公室负责初审,由局分管领导或局党委书记、局长签发;综合性文稿一般由办公室撰写,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党委书记、局长签发。
(四)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和直属单位(学校)的请示,需局领导决定的,由承办科(室)或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二、公文缮印
(一)各种文件、材料、表格的打印,由办公室统一签批。缮印公文要以局领导签发的定稿为准,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征得局领导同意。
(二)文稿打好后,打字员立即通报拟稿科室进行校对,校对人对文稿具体负责。
(三)公文印好后,由拟稿科室负责装订,办公室凭领导签字原稿加盖公章,领导签字原稿及成文一份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公文交换
(一)参加公文交换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遵守纪律,认真负责,确保党和国家机密安全。
(二)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学校)公文交换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周二、周四及较长假期的前一天上午9:15前)内将需交换公文送至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公文交换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委、市政府公文交换处进行交换。
(三)各直属单位公文交换人员每周星期二、四下午5:00前到市政中心综合楼13楼局办公室公文柜里收取一次公文,如遇需要紧急处理的公文,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收取。
(四)公文交换后公文交换人员应立即返回单位,移交给办文同志及时办理、检查、核对、登记,不得在途中延误时间和随便拆阅。
四、公文收发登记
(一)公文收发一律由收发人员签收、拆封、登记、编号。所有收件均要仔细核对件数、份数、机关名称、秘密等级、号码和日期。登记要注明签收时间,原则上收文登记不得超过半天。
(二)呈批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的内容、要求、时限,签署拟办意见,紧急公文应签署具体的办理时限,之后及时送局领导进行传阅,办公室根据局领导阅批意见,交有关科(室)或单位办理,承办科(室)、单位和人员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有关领导和办公室。
(三)公文的传递次序:局领导按局规定程序传批公文。有特殊情况的,按特殊情况处理。
(四)凡呈送领导阅示、阅知的公文,必须在收文后当天送批、送阅,急件随来随送。呈批件每日收送各一次,按密级和紧急程度分密件和急件夹。需两位以上领导阅示、阅知的公文,由办公室转送,不得横传。
五、公文立卷、归档、查阅与销毁
(一)公文办理后,由办公室公文专管人员以年度按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
(二)立卷后的卷宗,应立即归入档案室,以保证公文齐全、完整。
(三)查阅档案,应经局分管领导及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摘抄、复印,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四)对没有存档价值的公文,经公文管理人员提出,由办公室负责人鉴别同意,报分管领导审定并进行登记后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监督。
六、公文督办
在传阅过程中或传阅完毕后,要及时对公文进行检查,发现有领导批示时,要及时报与承办科室,同时监督承办情况,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和效果,及时向交办领导回馈办理情况,防止漏办和延办。
七、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
对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需要贯彻落实的,各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学校)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领导和“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市长热线”交办件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回复,不得延误。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公文办理工作不力、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方法不当、不按程序、错误办理的;失职、渎职或未予办理的;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未妥善处置的及其他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经办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