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文教)局,市直属学校,市级教育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达市府发〔2009〕1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全市师德先进集体、师德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具有高尚师德、模范育人的优秀教师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作用,努力营造教师以德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塑造我市教育工作者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德优秀教师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任教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师德标兵评选对象从推荐的师德优秀教师中产生。
三、评选名额
(一)师德先进集体20个;
(二)师德优秀教师50名(其中10名师德标兵);
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四、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工作,成立了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 把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和谐校园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核心内容,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3. 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有完善的师德教育、考评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注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4. 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论坛、表彰、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援助工作和向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学习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把抗震救灾精神转化为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动力。全体教师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职业道德素养普遍提高。
5. 注重发挥师德师风先进的引领作用,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鼓励全体教师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师德师风建设格局。
6. 依据“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创造性地建设育人环境,科学地从事德育管理、努力以德育科研推进本单位课程教育改革,通过学科渗透、德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熏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各种途径,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身心全面发展,成绩显著,效果明显。
7. 在提升学校内涵,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横向沟通,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形成与家庭联系和社区合作机制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
8.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不稳定事件发生,无违法犯罪事件,无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行为,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六个严禁”规定行为。
(二)师德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2.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 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4.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 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 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在教育教学和师德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7. 近三年至少有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师德优秀教师:
(1)讥讽、歧视、侮辱学生及家长,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事故;
(3)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
(5)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成果的行为;
(6)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提供虚假材料;
(7)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
(8)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违纪违规行为。
9. 师德标兵在师德优秀教师中遴选产生。
五、推荐评选原则、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学生、教职工和社会,严格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及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师德方面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推荐评选程序
1. 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评选程序
(1)师德先进集体采取学校申报和市、县(市、区)教育(文教)局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2)推荐的师德先进集体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公示七天。
(3)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相关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和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市级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2. 师德优秀教师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教师自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推荐,师德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以一线教师为主,重点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2)各学校(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并对推荐人选分别在学校所任课的班级内组织家长、学生和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拟推荐人选满意率均不得低于80%。
(3)拟推荐上报的人选应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并集中公示七天。
(4)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相关申报表,并经相关部门和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3. 师德标兵推荐评选程序
(1)市级和县(市、区)从分配的师德优秀教师名额中按40%的比例确定师德标兵候选人,并将其先进事迹在“达州信息港”、“达州教育网”、《达州日报》、《达州晚报》上刊登,公开征求意见。
(2)集中进行网上投票和现场投票。
(3)专家组根据征求的意见和网上、现场投票情况,进行评议。
(4)综合征求意见、投票情况及专家评议意见,经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师德标兵”人选,报经市政府审定。
(5)“师德标兵”人选在“达州信息港”、“达州教育网”、《达州日报》、《达州晚报》上公布。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 各县(市、区)、市直级学校(单位)在5月底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人事科。6月中旬起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同的先进集体和师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报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于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奖励。
2. 被推荐的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优秀教师,要认真填写相关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和师德优秀教师个人照片均需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发至:dzjyjrsk@126.com)。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评选师德先进集体、师德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评选师德先进集体、师德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谢丽明兼任。
七、结果运用
(一)对评选出的师德先进集体、师德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今后凡推荐全国、省、市表彰奖励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在市师德先进集体、师德优秀教师和市师德标兵中推荐。
(三)在各级各类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中,被评为师德先进集体的学校原则上优先推荐。
(四)对表彰的市师德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干部选用、确定岗位职务等级等的优先条件。
八、其它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和学(院)校及教育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要以“弘扬师德精神,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广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做到“校有榜样,县有典型,市有楷模”。
(三)各地要通过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形成“学先进典型、做师德表率、育一代新人”的和谐向上的良好风尚,努力创建一支具有“扎根山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争创一流”达州师德精神的教师队伍,为全面落实我市人才强市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联系人:达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武德龙、袁勇我
联系电话:0818-2123415
附: 1. 达州市师德先进集体申报表。
2. 达州市师德优秀教师申报表。
3. 达州市师德标兵申报表。
4. 达州市师德先进集体推荐名单一览表。
5. 达州市师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推荐名单一览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