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市直属学校,艺术特色学校:
按照川教体协〔2009〕2号《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承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达州赛区)大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内容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设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表演、美术、书法、六大类。
二、赛程安排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美术、书法比赛安排在2009年4月18日进行,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表演比赛安排在2009年6月19日至21日进行。
三、报名办法
自愿参加大赛的选手可通过学校统一报名,也可到指定地点(市教科所)报名。报名时间:美术、书法类自3月1日到4月10日止;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表演类自3月1日到5月10日止。
四、其它事项
(一)大赛比赛要求和各项比赛内容除器乐、声乐外(详见比赛规则),其它专业仍按上一届的要求执行。
(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让广大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了解比赛内容,积极参与该项活动。
(三)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解释。联系人:杨时建,联系电话:2127301、2950113;贺继业,联系电话:2880910、 2138625。
附:1.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达州赛区组委会名单。
2.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比赛规则。
3. 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分赛区报名表。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达州赛区组委会名单
主 任:彭 刚 达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时建 达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长
委 员:贺继业 吴 旭 周承琼
附件2: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比赛规则
根据《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大赛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参赛对象:
凡在我省就读的幼儿园、自小学在校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比赛。
二、比赛项目:
l、舞蹈类:单人舞(民族舞、民间舞、芭蕾舞)
2、体育舞蹈:拉丁舞系列、摩登系列
3、健康街舞:单人舞
4、器乐类:独奏(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键盘乐)
5、声乐类:独唱(童声、美声、民族、通俗)
6、美术类:国画.水粉画,素描(油画除外)
7、书法类:只限毛笔书法
8、语言表演:古现代诗词、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
三、比赛内容:
l、器乐、声乐类参赛选手可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各项目比赛内容及具体要求》中选择指定曲目或自行准备与组别程度相当的曲目二首,参赛时由专业评委点其中一片进行演唱或演奏。
2、器乐、声乐类初中、高中组的选手要对其进行音乐素质的测试,(即简单的音乐常识)。
3、其它专业比赛仍按《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各项目比赛内容及具体要求》执行。
四、比赛要求:
l、声乐类:自带钢琴伴奏或CD伴奏带(如是刻录带只刻录参赛曲日)
2、舞蹈类自带CD伴奏带(如是刻录带只刻录参舞曲目)
3、美术、书法:自带笔、墨及颜料
五、比赛分组:
1、儿组(4—6岁)
2、小学一组(1—3年级)
3、小学二组(4—6年级)
4、初中组
5、高中组
六、比赛程序:
1、报名:凡自愿参加比赛的选手,需持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照片到各分赛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分赛区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参赛证。(没有设赛区市、州的学生可就近到设赛区的市、州报名参加比赛)。
2、美术、书法类:仝省统安排于4月18 日一19日在各分赛区设点现场命题作画、作书。密封试卷送省评比。各分赛区要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严禁作假、舞弊事件发生。(参赛作品用纸由考场统一发给)。
3、舞蹈、声乐、器乐、体育舞蹈、健康街舞、语言表演项目原则上安排于4月至8月举办,赛场由各分赛区自定。各分赛区应将比赛时间提早上报省组委会,以便统一协调、安排。为维护比赛的严肃性,人赛组委会将选派艺德高尚、公平、正派的专家到各分赛区担任评委。
七、奖励办法:
l、学生个人奖励: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进入省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二、三等奖进入市、州县(市、区)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
2、指导教师奖:
比赛获得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指导教师证书。
3、组织奖:
根摒各分赛区组织报名参加人数及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评选,
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八、收费标准:
选手缴纳报名费20元;比赛评审服务费:幼儿组50元:小学一、二组60元:初中组、高中组70元。
附件3: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
分区赛报名登记表
选手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相片 |
就读学校 | |
所在班级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座机: |
所学类别 | | 学习年限 | | 移动: |
参赛类别 | | 参赛组别 | | 指导教师 | |
参 赛 曲 目 及 内 容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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