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810200-06-2018-0047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12-17 22:43:58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
公开方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出现了大量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我市也屡有发生,如家庭暴力、虐待儿童、拐卖儿童、性侵女童等等,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凸显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未成年人安全状况,笔者对我市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案发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年,达州市法院共审结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32件168人。其中2015年审结38件48人,2016年审结46件59人,2017年审结48件61人,逐年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性侵犯案件95件101人,故意伤害案件23件40人,抢劫案件10件19人,拐卖儿童案件4件8人。

  二、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是未成年人缺乏性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受害人年龄小,心智发育还不成熟,缺少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对于性侵害行为无防范意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意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自身权益面临极大危害。

  二是学校性教育缺失和监管不到位。一部分学校缺乏对学生的性知识和人身安全专门教育,有相当部分受害者是在小学乃至幼儿园阶段遭到性侵害。受传统性观念的影响,性教育的缺乏导致大多数受害幼女分不清楚自己是否遭遇到了性侵害,没有建立防范性侵害的意识。被害人所在的学校没有较好地开展防范性侵害的专门教育,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存在漏洞,相关安保措施缺失。

  三是家庭自身监管不力。在审理的案件中,被性侵的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务工的占60%。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家庭保护力度不足,有的监护人缺乏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不能有效防范犯罪侵害。大多数受害人的监护人因忙于生计或常年在外务工,疏于对受害人的教育管理,给犯罪人实施性侵犯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是犯罪人受淫秽色情文化影响。从侵害者方面来看,普遍文化程度低,无业和农民占多数,其生理和心理上存在偏差,道德观念缺失。由于现代网络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信息的无界传播,造成外国色情网站中涉及幼女的相关淫秽信息流入国内互联网,犯罪分子大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法律意识淡薄,受淫秽图片和影片刺激后,易把幼女作为犯罪对象实施性侵害。

  三、对策建议

  一是司法机关保持从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应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照法律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对性侵幼女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架起隔离犯罪行为的高压线。加大对性侵类犯罪宣讲力度,积极与乡镇、社区、学校等密切配合,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是青春期学生的教育与保护工作,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性保护意识和法律防范意识,减少未成年人受性侵率。

  二是检察机关建立对相关犯罪人员的信息披露及职业禁止等制度。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大的特点。我国2015年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也规定了相关职业禁止等制度。建议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从事未成年人服务教育单位、救助机构、游乐场所等领域的入职人员审查工作。

  三是学校建立完善相关校内、校外安全防范机制。校园是未成年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对中小学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疗成为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有力渠道。要通过建立相关机制,不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普及防范知识,强化安保措施。要因时制宜的对未成年人开展系统、健康、全面的性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性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自觉守法、用法意识。

  四是加强家庭监护力度,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从统计的数据来看,由于父母保护和关爱的缺失,农村留守女童受侵害的比例相当高。因此,未成年人父母须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日常行为的关注。要以“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进行系统的文化理论知识、青少年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家长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与道德水平。 五是执法部门加强色情信息整治。相关执法部门对学校周边的游戏厅、酒店、酒吧、KTV、网吧等场所进行必要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色情刊物、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活动,关闭传播色情信息的违规网站,删除淫秽有害信息,进一步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不为性侵类犯罪提供平台,从网络源头预防和减少性侵害幼女案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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