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现将张俊委员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建议》(第118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适龄儿童大幅增加,由于幼儿园建设未跟上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出现了“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014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达州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30号),提出了着力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在编制供地规划方案时,必须将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建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当地政府对闲置、挪作他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将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
我局将按照文件精神,积极配合你局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着力提高保教质量,化解城镇幼儿“入园难”问题。
达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计财科 杨静靖 2126635 1354181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