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810200-06-2016-0014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6-10-25 18:05:44
标 题: 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22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公开方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22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现将陈永福等委员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几点建议》(第22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通过增加经费投入,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全覆盖,形成了减、免、补、助、奖、贷六位一体的助学体系,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对高中(职高)阶段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一)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3项资助政策。

  一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28%(万源市、宣汉县为36%);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可分2-3档,最低1000元/生.年,最高3000元/生.年,实现精准资助)。

  二是高中免学费。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36.6%(宣汉县为54.9%);资助标准按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比照同级同类型公办学校的平均收费标准落实,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每年选取部分市州作为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的奖励地域,用于奖励普通高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2015年,全市共为3.52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5980.13万元;为4.34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2699.79万元。

  (二)职业高中教育资助。职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3项资助政策。

  一是中职免学费。资助范围是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1900元/年.生(扩权强县按1950元/年.生),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比照同级同类型公办学校的平均收费标准落实,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是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全部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20%的家庭困难学生及“9+3”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是中职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对未实行“9+3”免费教育政策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9个县,参照藏区州内“9+3”免费教育政策,对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015年,全市共为5.84万名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费8993.9万元;为2.09万名中职学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金2850万元。

  二、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工作

  (一)普通高校对本校贫困大学生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校可享受3项资助政策。

  一是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的资助比例为在校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左右,本专科学生为在校本专科生的0.12%左右,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生。

  三是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30%左右;资助标准平均为3000元/年·生(可分2-3档,实现精准资助);同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资助。

  2015年,为3383名普通高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973.65万元;为7名普通高校优秀本科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5.6万元;为304名普通高校优秀本科学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152万元。

  (二)生源地对贫困大学生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生源地可享受4项资助政策。

  一是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是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三是学费资助和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四是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对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并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的可申请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高于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2015年,全市共为7699名贫困大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5558.4万元;724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获入学资助资金46.7万元;260名省属高校毕业生获奖补资金398.76万元。

  针对各位委员提出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呼吁,争取国家出台新的资助政策,进一步扩大高中(职高)学生受助范围。引导学校对贫困生建立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长效资助机制。同时,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进行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人:市教育局扶贫办 赵亮 2103370 15082857733

                                                                                                                                                                     达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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