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德贵等代表:
你们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边远山区师资的建议》(第03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市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2016年4月,我市制定了《达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从体制和政策上鼓励教师扎根农村,激发乡村教师活力。
一是保障乡村教师编制。规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是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乡村紧缺教师补充计划”。符合《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发〔2014〕67号)规定的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完善考核招聘方式,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实施“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增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数量,提高招聘质量,关心特岗教师工作和生活。
三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县(市、区)农村教师最低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各地要严格按岗发放,并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
四是改善生活生存条件。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到2020年,新建3500套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
五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
六是推动城乡教师交流。每年选派城区优秀校长(含校级干部,下同)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选派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选派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学习。实施好“三区支教”计划。全市每年选派120名城镇学校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帮助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为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社会地位,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鼓励。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人事师训科 冯雷 2123415 18282986199
达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5日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