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七八等代表:
你们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中小学建立法律进课堂活动长效机制的建议》(第03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邀请司法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进校园进行法治教育”的问题
一是加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目前,全市成建制的中小学100%聘请了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来自司法、公安一线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每学期都要到受聘学校举办至少一次法治教育宣传讲座,他们结合自身工作,通过列举与师生有关的具体案例,让青少年学生懂得如何制止身边的犯罪行为,明白如何保护自己,避免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市司法局制定了达州市护蕾行动预案,关爱留守儿童。市司法局每年在全市都开展了“十万卡片送基层、十条忠告避风险、十项承诺护春蕾”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等深入乡村、社区和学校与留守儿童共渡“六一”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援助,赠送法律书籍和学习用具,受到学校和家长的普遍赞誉。三是市教育局正在全市推广以县为单位组建由专业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全权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法律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教科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又以片区为单位定期到学校组织法治宣传讲座。
二、关于“保证法治课时,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问题
一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注重发挥学校第一课堂作用,认真开设法治课,突出宪法教育,坚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试“五落实”,课时保证一周至少一节。法治教材实行统一征订与校本自编相结合,小学采用《生命 生活与安全》、初中采用《家庭 法制与社会》、高中采用《道德与法律》,并充分发挥小学品德与生活、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等课程的作用,分阶段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和自救常识。二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推进学校普法“五个一”工程和“四个一”教育法治宣传活动。“五个一”工程即是建立一个法治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角)、聘请一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法治讲座、在校学生每周上法治课不少于一课时。“四个一”教育法治宣传活动即是每日一条法治标语,开展一次主题班队会,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举行一次法治宣传讲座。多种形式保障了中小学生在校的法治课受教育时间。
三、关于“保护中小学生犯罪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近几年来,对司法部门未做最终裁决的中小学生犯罪当事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没有做出过劝其退学、转学的处理,中小学生犯罪当事人在犯罪被抓获后一般都会关押在看守所等强制机关,造成当事人心理压力和不满情绪的主要原因来自社会舆论,当今信息流通媒介多,速度快,学校方面无法控制信息在校园的传播,只能尽力减轻犯罪当事人心理压力和不满情绪。
四、关于“建立法律进课堂活动长效机制”的问题
一是加强“法律进课堂”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了“法律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达州市“法律进学校”三年行动方案》(达市教办〔2014〕19号),对“法律进课堂”各个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档案有记录。二是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评估。“法律进课堂”工作是教育普法工作的重要抓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四川省“法律进学校”工作评测体系》要求,将“法律进课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做到了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三是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普法网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家长会、周末家访等形式积极开展家长法律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巩固学校法治教育的成效。各地根据实际,建立了至少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通过“现身说法”等方式,组织学生到法院、监狱、戒毒所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直观法治教育。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教育法规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法规科 张俊 2135241 15328938189
达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4日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