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英等代表:
你们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的建议》(第03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目前,达州市现有独立建制幼儿园743所(公办30所,民办713所),中心校附设幼儿园469所(公办421所,民办48所);村小附设幼儿班1013个,在园幼儿人数196849人(公办81447人,民办115402人),幼儿教师8438人(公办626人,民办7812人)。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在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师资队伍、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关于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的问题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精神,从2012年起,我市建立了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一定比例。各县(市、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50—100元的标准拨付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二是加大投入。“十二五”期间共投入资金5.32亿元,新建幼儿园66所,改扩建幼儿园160所,新建园舍21.07万平方米,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101所,利用富余校舍增设幼儿班1301个。“十三五”期间计划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33所。
二、关于落实幼儿教师编制和管理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川教〔2015〕84号)及《达州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4—2016年)》(达市府办〔2014〕30号)文件要求。一是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市、县两级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标准对已有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核编和配备,足额配备所属幼儿园幼儿教师。新建、扩建幼儿园所需教师,依托设置师范类专业的高校和中职学校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以县为单位从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幼儿园工作,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二是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园长培训、保健员及保育员等五个层次的培训活动,促进了幼儿教师业务素质整体提升,2014-2015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共投入221万元,培训幼儿园教师4041人次。三是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和待遇。外聘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同类型用工工资标准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落实学前教育督导的问题
为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办园质量,制定了《达州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将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保教质量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考核,建立表彰奖励机制,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幼儿教育方针,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严防“小学化”教育。以创建示范园为抓手,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做好示范园与农村园帮扶工作,定期组织送教、支教、教学观摩等活动,不断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基础教育科 饶乙琳 2107658 13678292028
达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0日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