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810200-06-2016-0005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6-10-20 18:00:52
标 题: 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32号建议的答复函
公开方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32号建议的答复函
唐朝霞等代表:

  你们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第03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师资队伍、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精神,我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均为普惠性幼儿园。2015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达市教〔2015〕154号),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纳入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同时享受办学用地、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目前,我市幼儿园经费投入实行的是政府、举办者、家长三者合理分担成本的办园机制,对贫困家庭幼儿进行资助。由于国家、省目前还未出台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我市属于革命老区,地方财力薄弱,仅依靠本市财力无力承担全部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的支出。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积极向上级呼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早日实现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二、关于推进全市幼儿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问题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精神,从2012年起,我市建立了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一定比例。各县(市、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50—100元的标准拨付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十二五”期间共投入资金5.32亿元,新建幼儿园66所,改扩建幼儿园160所,新建园舍21.07万平方米,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101所,利用富余校舍增设幼儿班1301个。“十三五”期间计划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33所。

  二是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统筹力度,实行公民办并举原则,到2020年每个乡镇和社区至少举办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市农村人口流向城镇的比例逐年加大。在现有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一是新建一批城区幼儿园。二是在城镇小区建设中,由市政府统筹规划,督促建筑商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三是鼓励示范幼儿园和机关幼儿园举办分园或与其他幼儿园合作办园。

  三是着力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在编制供地规划方案时,必须将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建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同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凡不合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应依法予以取缔。

  三、关于规范全市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问题

  严把准入门槛,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园许可,坚决治理无证办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严格实行公办园年度考核制度,民办园年度检查制度,对各幼儿园实行精细化管理,要求各园打造成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合格幼儿园;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幼儿园的财务制度、安全管理进行大检查,不断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

  四、关于建立学前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川教〔2015〕84号)及《达州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4—2016年)》(达市府办〔2014〕30号)文件要求。一是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市、县两级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标准对已有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核编和配备,足额配备所属幼儿园幼儿教师。新建、扩建幼儿园所需教师,依托设置师范类专业的高校和中职学校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以县为单位从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幼儿园工作,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二是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园长培训、保健员及保育员等五个层次的培训活动,促进了幼儿教师业务素质整体提升,2014-2015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共投入221万元,培训幼儿园教师4041人次。三是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和待遇。外聘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同类型用工工资标准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是实施保教质量提升工程。采取名园办分园、名园扶弱园、名园帮助农村园等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以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定期组织送教、支教、教学观摩等活动,不断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基础教育科 饶乙琳 2107658 13678292028

                                                                                                                                                                       达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8日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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