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18号)关于公告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要求,现将达州市教育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布如下: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达州市教育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计划企业原则上年度内至少开展1次行政检查,对同一企业年度内累计实施行政检查的次数不超过4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检测监控发现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检查,以及应企业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上级部门组织的或者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开展的督导检查不纳入此范围。
达州市教育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