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暑假即将来临,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守牢安全工作底线。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在暑假前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疏散逃生应急预案,配齐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安防器械,畅通消防安全通道,落实门岗门禁和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制度,配合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视频监控及紧急报警系统安装工作,按要求用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手册》,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安全巡查,保障培训师生人身安全。
二、严禁开展学科培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托管”“住家教师”“思维训练”“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规范开展非学科培训。暑假期间,“证照齐全”且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开展培训活动。要自觉遵守培训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禁擅自变更场所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使用,未经无犯罪记录筛查的人员不得聘用;落实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对机构证照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必须通过“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签订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五、严禁违规发布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和传播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相关信息。
六、严禁违规组织竞赛活动。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考试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组织参加清单内的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组织培训、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费,不得推销或挂钩他方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七、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希望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以主动自律、规范办学夯实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努力促进校外培训发挥应有的育人价值和功能作用。
达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