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作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需深刻把握法律的核心要义,立足县域实际,统筹资源、精准施策,推动学前教育从“有法可依”向“有法必行”转变,切实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目标。
一、全面把握法律核心要义,锚定发展方向
《学前教育法》以保障儿童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系统构建了学前教育发展的制度框架,其核心要义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坚持公益普惠,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要求构建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公共服务体系,并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公办园为主体”。县级政府需将普惠性资源供给作为核心任务,确保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达标,推动学前教育回归公益属性。
(二)保障儿童权益,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法律赋予学前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等多项权利,禁止幼儿园组织考试或测试,并要求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县级层面需严格落实入园“零门槛”,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完善卫生保健与应急管理机制。
(三)注重质量提升,遵循科学保教规律。法律强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禁止“小学化”倾向,要求幼儿园科学实施保教活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需推动县域幼儿园深化课程改革,推广自主游戏模式,建立以儿童发展为核心的质量评估体系。
(四)健全保障机制,破解发展瓶颈。从经费投入、师资建设到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法》构建了全链条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县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保障教师待遇、优化资源配置。需通过财政倾斜、编制统筹、社会协同等方式,破解长期制约发展的“人、地、钱”难题。
二、聚焦县域实际,落实四大关键举措
结合法律要求与基层实践,县级教育部门应从以下四方面发力,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一)扩资源、优布局,夯实普惠发展基础。依据人口流动趋势,科学规划布局,动态调整幼儿园建设规划,通过新建改扩建12所公办园,组建1个学前教育集团、开展城乡结对帮扶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已实现“一乡镇一公办园” 的全覆盖目标,显著缩小了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差距,为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队伍、重培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过全员培训、教研联盟等形式,提升教师观察儿童、支持游戏的专业能力。
(三)严监管、促规范,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建立“自查+督导+整改”闭环机制,强化督导问责。重点监管办园条件、收费行为、安全卫生等。通过专项督导、建立问题台账,有效规范办园行为。设立家长委员会,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政府主导、园所自律、家长参与、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
(四)创特色、提内涵,推动优质均衡发展。深化课程改革,立足本土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打造“一园一品” 的特色发展格局。例如,融合红色文化、竹文化等本土特色元素,丰富幼儿园课程内涵,提升学前教育的品质与特色,推动县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强化保障支撑,确保法律落地生根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县级配套资金,将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幼儿园倾斜,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营造法治氛围。广泛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将法律知识送进校园、送入社区,切实提升幼儿园园长、教师以及家长的法治意识,在县域内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生态。
贯彻《学前教育法》,既是政治责任,更是民生使命。县级教育部门需以法律为纲,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将普惠优质发展的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名儿童的成长之路,为教育强国建设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