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 达州市人民政府
简体版 |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首页>教育资讯>通知公告
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5-05-04 00:00:00 来源:
【字体:
打印

 

 

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暂行规定

 

1.凡参加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普测中心)包括各测试站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
    2
.申请补证者须先填写《四川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补证者可到省普测中心(黉门街36号正成商翼312室)领取《补证申请表》或在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网psc.scedu.net)网页上下载《补证申请表》。
    3
.申请补证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补证申请表》,包括接受测试的具体时间(年、月、日)、地点、成绩、证书编号,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一定要核对准确,填写无误,并在右上方规定的地方贴上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4
.《补证申请表》须经原测试机构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后向省普测中心递交,如在省普测中心参加测试的,可将《补证申请表》交中心办公室核查。
    5
.省普测中心在接到《补证申请表》后,于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办理。

6.申请补证者接到省普测中心领取补办证书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凭本人身份证每周一领取证书(周二至周五不办理此业务,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省普测中心将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7.此规定自201551起实行。

 

分享到:
主办单位:达州市教育局 备案证号:蜀ICP备2021011951号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联系电话:0818-3090961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