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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14 00:00:00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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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学校,市级中专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4号)精神,为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一校一章程”的目标,现就做好全市成建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校章程是学校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对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章程建设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组织和动员中小学校加快章程建设,逐步实现学校内部、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依法治理。各中小学校要把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凝聚集体智慧、凝结教工感情、凝集发展愿景、凝练办学精神的重要途径,努力形成一套系统的、适应学校管理和发展的中小学管理体系。

二、中小学校章程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校章程既要讲求个性特色,又要具备共性条款。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的相关要求,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的基本信息。中小学章程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

1.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有官方网站的需注明学校官方网址);

2.学校的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发展定位,学历学制、办学方向;

3.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4.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专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工学结合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5.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理念、宗旨、特色、目标、任务、管理要求;教师队伍建设及专业发展,课程建设;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并将相关内容体现在章程中;

6.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7.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管理与投入保障责任等;

8.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9.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风、校训、校歌、校徽、校旗、校庆日等学校标识、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

10.学校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治理结构。学校章程建设的重点是明确校内权力运行机制。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章程应健全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机制,明确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运行机制和监督办法。章程还要明确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以及各管理层级之间的职责与管理规则。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的校务委员会、学生会、校友会等各类组织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三)师生权利义务。章程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载明教职工管理(含教职工聘任或解聘、奖励或处分等)、学生管理(含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奖惩等)的相关制度或原则,明确师生的权利与义务,突出对师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师生权益的救济机制,以及师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四)学校与社会关系。章程要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家长委员会、理事会等组织,作为协调学校与家长、社区关系的平台。章程应当明确家长委员会、理事会等组织的地位作用、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

三、中小学校章程制定、修订和核准的主要程序

(一)中小学校章程制定、修订的主要程序

1.学校成立章程建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要包括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其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教育学或行政法学背景。各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调研、起草、修订。学校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修订章程,要广泛听取和吸纳教职员工、家长和社区的意见,以及校内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要与学校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要作详细说明并在校内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公示。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章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作修改后,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工作小组组长应就章程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意见采纳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作说明。

4.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

5.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制发《章程核准书第XX号(学校名称)》。

6.经核准后学校发布实施。

(二)中小学校章程核准的机构、核准材料基本要求和主要程序

1.章程核准的机构

按照“谁主管、谁核准”的原则,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校章程核准机关,市教育局是市直属学校、市级中专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章程核准机关。

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制定或修订章程,需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教育行政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和机构主管的中小学校,其章程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上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2.章程核准材料基本要求

学校申请章程核准需递交如下材料:

章程核准申请报告。文件名称一般为《××学校关于申请核准<××学校章程>的报告》。报告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章程核准稿;

2)章程注释稿;

3)章程起草说明,包括起草过程(制定程序、校内外征求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主要内容和特色、制度创新、自主权的落实及其监督等重要事项说明;

4)有关佐证材料(章程制定程序证明材料等)。

3.章程核准的主要程序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章程核准委员会。章程核准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股、室)主要负责人、教育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校长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2)章程核准委员会对学校章程进行审定。

3)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章程核准书。

4)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门官网上公布,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时间安排

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自20167月下旬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各地各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于730日前制定和报送本地本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完善机构、明确责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校制定、修订阶段(8月上旬—9月下旬)。各级各类学校分析梳理学校方向特色,学习、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制定程序进行章程的制定或修订。

(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阶段(10月上旬—11月下旬)。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核准程序对学校申报的章程进行核准,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官网上实时公布,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各县(市、区)教科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学校,市级中专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于129号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教育局做工作总结汇报,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学校章程文本及相关做法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和章程核准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章程建设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章程建设学习活动和专题培训,突出学校特色,切忌生搬硬套、空话套话等,避免“千校一面”,流于形式。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章程建设的过程性指导及督查,总结工作经验,创造性地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与困难。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从章程的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把关,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三)逗硬考核,务求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水平和改革精神的重要标志,纳入2016年度学校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已将学校章程和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到2016年度对县(市、区)、经开区、市管学校的业务目标考核,分值为0.5分,年终绩效考核凡章程核准率和公布率未达到100%的,考核分值一次性扣完。

联系人:程明炜,联系电话:2135241  2109202(传真),邮箱:317731584@qq.com

 

附件:1.达州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核准委员会

      2.章程核准书第××号(学校名称)

      3.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

 4.公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达州市教育局

                                         2016年714




 附件1

 

达州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核准委员会

 

一、达州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

  长:黄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宗国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祖江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招办主任

        王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孟然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齐华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兰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建春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

二、达州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

  任:黄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祖江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杨时建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体卫艺科科长

 施明红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科长

 王著华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李白滔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冯    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科长

 王国炜  市教育局安全与信访办公室主任

 张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科科长

 饶乙琳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杨靖静  市教育局计划基建财务科科员 

 旷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彭成江  四川省教育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

 张让文  达州市第一中学校长

 朱占锋  达州西南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张    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师

 任明斌  达州新世纪学校教师


达州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核准市直属学校、市级中专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的章程。章程核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附件2

 

章程核准书 第XX

(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

根据《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的通知》(达市教〔2016105号),你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局核准的《××学校章程》,2016年××月××日经×××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于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附件:××学校章程

 

 

                         ×××局

                         2016年××月××日

 

 

 附件3

 

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

 

使用说明

一、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供各校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参考。

二、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旨在为本市中小学校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学校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各校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可以借鉴参考文本中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具备时代特点、本校特色的章程。

三、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各学校在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可根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的内容,适当调整章、节、条、款、项的顺序。

四、中小学校制定或者修订章程,要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和社会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促进发展的过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五、新设立的中小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中小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参考文本。

六、【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依据或要求。两者仅作学校制定或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学校全称)章  

(××年×月×日经学校第×届(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或修订),××年×月×日报×××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核准通过)

  

(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第一章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说明: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法律依据列举中分别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依据。)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     ;英文表述为     ;地址为     。(说明:学校如有简称,应补充简称“   ”,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如有网址也应写明。)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市××县(市、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  年制(高中、初中、小学等)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说明:学校具有两方面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教育机构,具有公益性。二是经登记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    招生,招生对象为     ,招生规模以    县(市、区)教育(科)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说明:中小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说明:学校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发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地阐述。)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校训为……(说明:学校应依据校情将学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校风、学校口号、师生誓词等教育信条。)

第八条【学校标识】……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说明:本条应依据校情选择编写,学校重大纪念日以及校报、校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说明: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校务委员会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校务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此有明确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说明:学校可结合学校职能部门设置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说明:各校教育教学管理内容与方法有所不同,学校应围绕办学理念及价值追求充分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做法。本条内容还应与第一章中的办学宗旨与使命、发展目标等紧密呼应,体现特色。)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说明:本条主要是明确学校的外部监督,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除上述所列基本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外,学校还可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也可将组织机构创新或管理改革成果在相应条款中加以反映,以体现创新与特色。)

第三章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说明:本条可参照不同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的内容表述。)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说明:本条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说明:本条依据《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说明:本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内容。)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说明:《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若干权利,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说明:《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的若干义务,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说明:本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也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说明:本条依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五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说明:学校如建立校友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有关校企合作的内容。)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等。

(说明:开办资金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学校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其余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五类中选择填写。)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说明:本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说明:本条依据《教育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一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说明:本条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第四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说明: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    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   县(市、区)教科局核准后生效。(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的提出部门或人员。)

第四十五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     负责解释。(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


 

 附件4

 

公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使用说明

一、为贯彻实施国、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本市幼儿园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市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供各幼儿园在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参考。

二、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旨在为本市幼儿园制定或修订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幼儿园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各幼儿园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可以借鉴参考文本中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时代特点,有本幼儿园特色的章程。

三、为完善幼儿园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幼儿园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各幼儿园在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可根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的内容,适当调整章、节、条、款、项的顺序。

四、幼儿园制定或者修订章程,要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幼儿园内部组织、师生员工和社会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幼儿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促进发展的过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五、新设立的幼儿园,由幼儿园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参考文本。

六、【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依据或要求。两者仅作幼儿园制定或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幼儿园全称)章程

(××年×月×日经第×届(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或修订),××年×月×日报××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核准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说明:章程是幼儿园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与规定对幼儿园办园与管理也有明确规定。)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为    ;英文表述为    ;住所地址为    。(说明:幼儿园如有简称,应补充简称为“    ”,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如有多个园区,应逐个写明各园区地址,如有网址也应写明。)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依法经××市××县(市、区)民政局登记,隶属于××市××县(市、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或寄宿制)   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说明:幼儿园具有两方面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教育机构,具有公益性。二是经登记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园面向   县(市、区)教科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   县(市、区)教科局规定。(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条,幼儿园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及编班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说明:幼儿园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

第六条【课程设置】……(说明:幼儿园根据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主设置课程,幼儿园可将本园课程设置情况在本条概括表述。)

第七条【本园标识】……园标、园旗、园歌、园微、纪念日……

(说明:本条可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说明:本条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六条。)

第九条【园长职责】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说明:本条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说明:本条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一条【工会与教职工大会制度】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说明:本条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此有明确要求,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二条【内设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本园设置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园内职能部门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三条【园务会议与园务委员会】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说明:本条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六条,有利于推进幼儿园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幼儿园如建立园务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四条【园务公开】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五条【管理监督】本园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说明:本条主要是明确幼儿园的外部监督,促进幼儿园民主办园,开放办园。)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教职工组成】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

第十七条【人事制度】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教职工考核】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九条【教职工权利】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说明:《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若干权利,幼儿园可结合园内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十条【教职工义务】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说明:《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的若干义务,幼儿园可结合园内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权利保护】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说明:幼儿园可通过设立教师申诉或调解委员会等制度,对教师权利进行救济。)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说明:本条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三条【幼儿义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说明:本条依据《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育人体系】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五条【家长联系制度】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说明:本条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六条【家长委员会】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说明:本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也有明确要求,幼儿园如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七条【社区联系】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说明:本条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八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或财政适当补助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                    等。(说明:开办资金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幼儿园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其余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四类中选择填写。)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说明:本条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一条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条【收费制度】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说明:本条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一条【资产保护】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社会捐赠】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说明:本条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说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应当包括教育保育、幼儿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   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    县(市、区)教科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核准后生效。(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的提出部门或人员。)

第三十六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本园    负责解释。(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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