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全面推行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院校、市管民办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达市教函〔2019〕144号),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全力推进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在市直属院校推行精准资助工作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行精准资助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的战略思想,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好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切实突出民生实效,全力抓牢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评议环节精准、资助名额分配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关键环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应免尽免、应补尽补、应贷尽贷”,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及步骤
(一)资助对象认定精准
1. 确保1个目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精心谋划工作思路,精细实施工作步骤,精准认定受助对象。
2. 落实2项责任
落实院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学生资助工作实行院校(园)长负责制,院校(园)长是学生资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本院校(园)各项资助政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足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工作经费。
落实“层级评议负责人”责任。根据市教育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学生资助评议环节明确:村小及学生规模小的学校要建立“班级评议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两级级评议认定工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议认定工作机制;高校要建立“班级评议小组”、“年级(或专业)评定小组”、“院(系)认定工作组”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四级评议认定工作机制。各层级评议认定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评议认定过程和结果负责。
3. 认定3档结果
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4. 坚持4项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5. 强化5个环节
提前告知环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QQ、黑板报、宣传栏等媒介,通过脱贫攻坚“进村入户”“开学第一课”“班会、家长会”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程序、依据等重要内容,为资助申请环节夯实基础。
个人申请环节: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学校认定环节:认真落实“层级评议认定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各层级评议认定工作组,严格按照评议认定流程和要求开展评议认定工作,切实提高评议认定的精准度,全力确保评议认定结果公正性、有效性。
结果公示环节: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评议认定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和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建档备案环节:学生资助申请材料、层级评议认定资料、公示结论、院校(园)认定名单、资助资金发放记录等资助过程资料,要以班为单位、分类建档归档,统一留存备查。
6. 明确6项指标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是指家庭负担重、人均收入低、家庭条件差等情况。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六类学生,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予以资助。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院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因灾、因病、因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支出等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标准。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因素:主要是指劳动力薄弱、就业状况不稳定、学业难以顺利完成等方面情况。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比对,把特殊群体学生作为“困中之困”,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比对下发的名单基础上开展摸排核实,建立健全学生信息台账。重点关注因灾、因病、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予以资助。
(二)资助评议环节精准
1. 加强政策宣传,抓牢“提前告知环节”(春季学期为每年2月—3月上旬;秋季学期为每年5月—9月上旬)
新生录取时,各地各校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将资助政策邮政函告至学生及监护人,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开学前期,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QQ等媒介加大宣传,让资助政策入心入脑,营造浓厚的资助氛围;入学初期,各院校(园)要在校园里设置永久性宣传栏、黑板报,宣传资助政策,通过“开学第一课讲资助”“班会、家长会”等活动,组织宣讲,把资助政策讲清讲透,为学生及家长申请资助夯实基础。
2. 加大指导督促,抓牢“个人申请环节”(春季学期为每年
3月中上旬;秋季学期为每年9月中上旬)
各院校(园)要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申请相应学段资助,指导和督促其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学生及家长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 细化工作措施,抓牢“组织评议环节”(春季学期为每年
3月下旬;秋季学期为每年9月下旬)
两级评议认定工作机制:村级小学及学生规模小的学校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报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三级评议认定工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经“年级认定工作组”复核通过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四级评议认定工作机制:高校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经“年级(或专业)评定小组”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分别复核通过后,报“院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将学生公寓管理员纳入评议小组。四级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为成员,负责班级的评议工作;年级认定工作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担任成员,负责年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复核;院(系)认定工作组由院(系)长任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生会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院(系)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复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后勤(总务)处、年级主任、资助办负责人等担任成员(学校可邀请家委会成员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各评议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及阶段评议认定情况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填报相关报表,各工作组组长为评议认定工作责任人,对评议认定过程和结果负责。
4. 强化信息公开,抓牢“结果公示环节”(春季学期为每年4月中旬;秋季学期为每年10月中旬)
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的结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校园网络等平台及时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评议认定结果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在适当范围内和监督机构(党组织、纪检、工会)的监督下进行,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进行公示,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公示内容要多位取景,图片资料留档保存,公示无异议后由院校(园)监督机构出具《公示结论》,留档备查。
5. 注重过程管理,抓牢建档备案环节(春季学期为每年3—6月;秋季学期为每年9—12月)
各地各校要注重资助全过程的管理,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学生资助申请资料、佐证材料、层级评议认定报表、公示结论、资金发放记录等相关资料收集,以班为单位、分类建档归档,统一留存备查。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各系统时限和要求,推进资助信息录入和系统应用,做到学校机构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做到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
(三)资助名额分配精准
1. 特殊群体,优先保障。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享受资助。
2. 贫困学生,据实资助。据实资助因灾、因病、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原因致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区域统筹,重点倾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区域资助比例,进一步细化学生资助名额分配方案,适当向农村学校、民族学校、困难学生基数较大的学校予以倾斜。坚决反对以学校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资助名额的简单做法,杜绝资助比例“一刀切”现象。
4. 校内平衡,应助尽助。摸清本校困难学生底数,依次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认定结果,以校为单位组织统筹,精准分配受助名额,全力确保应助尽助。
(四)资助资金发放精准
1.明确渠道,集中统一发放。将除中职资助以外的其他资助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范围,各地各校要及时收取完善办卡资料,积极对接各商业银行,扎实做好“中职资助卡”“社会保障卡”办理、激活工作,务必确保每年10月底前完成办卡100%、激活100%,为各项资金发放做好充分准备。
2.明确时限,按时足额发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特别等资助项目,各地各校务必于每学期末将各项资金发放受助学生手中。
3.明确纪律,规范发放行为。各地各校要坚决守住“不漏一人、不少一分”的底线,建立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逐一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资助专项资金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达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达市教函〔2019〕144号),并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优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工作实,确保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评议环节精准、资助名额分配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逐步建立资助育人评价体系,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有机结合,扎实开展资助育人典型经验宣传评选和资助育人品牌培塑活动,合力构建积极、向上、健康的资助氛围。
(二)突出组织保障
各地各校要突出主责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健全机构、配齐队伍、落实责任。学生规模在1000以下的学校,资助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名;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资助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名;学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学校,资助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名。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包片包校”措施,加强资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全力确保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有序有力有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
各地各校资助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勤学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学深弄通悟透国家资助政策,严格执行相关资助政策,坚决防止评议认定过程中出现的优亲厚友、轮流作庄、大水漫灌、搞平均主义等乱象没发生。将学生资助管理履行主体责任、精准资助工作落实情况、民生实事完成进度、资助资金到位及发放进度等重要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进行评价,对履行职责不力、工作推进缓慢、未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地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达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