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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简报第44期
时间:2013-09-16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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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三重一大”制度  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达州市教育局出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市教育局制发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从内容、程序和监督等方面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了规范,对促进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内容。针对教育系统实际,对三重一大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单位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布局调整和招生考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10项内容为重要事项决策范畴;规定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学校)党政干部调整和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使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6个方面属重要干部任免范畴;规定国有资产的处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项目属于重要项目安排;规定大额资金支出须集体研究决定。

明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按照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三个阶段,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局党委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在局党委会上,班子成员应对“三重一大”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规范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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