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教函〔2019〕91号
为加强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事故情况,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等要求,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报送范围
(一)凡下列种类出现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溺水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安全、公共卫生(传染病、急性病)安全、自然灾害安全、体育运动安全、踩踏安全、校车用车安全、房屋设施安全、校园治安安全、集体活动安全等。
(二)没有人员伤亡的以上种类的学校安全事故。
(三)涉校涉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特别是有师生伤亡的。
(四)学生伤亡统计。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及周未假日、节假日、寒暑假发生的无责任安全事故伤亡的学生进行统计,并报送学生伤亡统计表(附表1)。每年对学生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并报送统计表(附表2)。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市教育直属院校、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必须向市教育局报告简要情况,2小时内报送处理应对工作意见;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教育局报告简要情况,2小时内报送处理应对工作意见,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报送要求
(一)凡报送范围(一)(二)的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均要向我局报送。
(二)凡涉校涉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均要向我局报送。
(三)在报送范围内有学生伤亡的按以下要求报送。
1. 凡是安全责任事故且有学生伤亡的必须报送;
2. 凡是在学、在校(园)发生安全事故有学生伤亡的,不管学校(幼儿园)有无责任必须报送;
3. 凡是学生在学、在校(园)的上学、放学(校园外)途中发生的有责安全事故且有学生伤亡的必须报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有学生伤亡的必须报送;
4. 凡是学校(幼儿园)组织的校外训练、实习、竞赛、考试、活动等,发生了安全事故且有学生伤亡的必须报送。
三、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学校或负责处理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处置、善后工作情况。在事故处理终结后,要尽快报送总结情况。
四、报送纪律
在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市教育局将提请市纪检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无法说明未及时上报正当理由的;
(二)故意少报或漏报伤亡人数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达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