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全市教育系统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及所属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八类:
1.4.1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气象、洪水、地震等灾害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衍生性灾害。
1.4.2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校园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拥挤踩踏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大型集会(运动会、文艺演出、专题报告会)事故等,煤气中毒事故、爆炸事故、危险物品泄露污染事故,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故障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4.3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当地校园外发生的造成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
1.4.4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内、外涉及师生员工与工作人员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1.4.5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利用校园与直属事业单位的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与直属事业单位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4.6 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考试,在试题、试卷运送、保管与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泄密违规事件等。
1.4.7 学生心理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学生因现实生活、学习压力、处事失误等导致心理失衡产生冷漠、暴燥、自卑、空虚、烦恼、消沉、偏执、孤僻、敌对、狂热等现象引发的自身或人与人之间安全事件。
1.4.8 其它影响校园、直属事业单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可能会相互交织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级别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员工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1.5.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级各类学校应做到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做好预测、预警、预防、预报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快速处置。
1.5.4 部门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的力量与作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形成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
1.6 应急预案体系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6.1 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市教育局制定并印发实施。
1.6.2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6.3 学校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1.6.4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教育系统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印发实施。
1.6.5 具体工作应急预案
针对某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
教育系统各级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市教育局
2.1.1 领导机构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科长(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重大事项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1.2 办事机构
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指导教育系统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达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应急平台、专家队伍及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教育系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3 处置工作组
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学生心理安全、其它影响学校(单位)安全稳定8个专项工作组,由市教育局相关局领导任组长,牵头科室(单位)科长(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指导和协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统筹负责当地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对。
2.3 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指导下,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对。
2.4 专家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3.1.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及时通报。
3.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构,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组织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防范和整改措施。
3.2 预警
3.2.1 确定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托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预警级别由高到底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
3.2.2 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信息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地公告方式。
3.2.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
(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及教育系统治安秩序;
(5)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2.4 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1.2 教育系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相关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市直属学校要立即上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市教育局接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如实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各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汇总上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将市领导的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 先期处置
涉及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 组织协调
4.3.1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特点和处置需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展开应急处置。
4.3.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辖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事发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展开应急处置。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教育系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4.3.3需市教育局处置的突发事件,市教育局视情况采取派出工作组、启动已有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等措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展开应急处置。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内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复学复课、恢复重建、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4.4 处置措施
4.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处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它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它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启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事发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它应急物资;
(6)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7)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救援处置,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必要措施。
4.4.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2)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3)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协助相关部门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6)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网络、通信设施以及水电热气供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控制,
(7)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8)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必要措施。
4.4.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当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报请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它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3)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4)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5)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必要措施。
4.4.4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助学机构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2)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3)其它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4)偶发事件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5)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5学生心理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公安、卫健、共青团、妇联等专业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现场,不让事态蔓延或进一步恶化,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2)在最短的时间内准确了解事情发展的真实经过,掌握一手资料。
(3)要及时和家长沟通,并且达成共识,同时将实际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总结教训,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5)坚持预防为主。班主任或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及时分析掌握动态,及时解决学生在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要对个别、重点人员的思想行为及时准确地发现、掌握,并妥善解决。
4.5 信息发布
4.5.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4.5.1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权威性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3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市级或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相关校园网等发布。
4.5.4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组织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事后恢复
5.1 善后处置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所属教育系统遭受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构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2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特点,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结果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对于涉及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教育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5.3.1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5.3.2需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6.2 应急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组织师生员工,对相应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供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预案。
6.3 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供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员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4 财力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6.5 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6.6 公共设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安排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施规划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等保障工作体系,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6.7 科技支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鼓励、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特别是高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和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各类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具体化、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7 奖惩
7.1 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2 责任追究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及恢复重建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8 附则
9.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教育系统和本校(单位)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市教育直属学校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9.2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和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和汛情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川编发〔2019〕146号)《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49号)、《达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达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达市汛〔2020〕1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洪水等突发地质灾害和汛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对师生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和防汛应对工作。
4.4.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 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 特大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洪灾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和洪灾灾情。
1.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洪灾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和洪灾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和洪灾灾情。
1.5.3 中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和洪灾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和洪灾灾情。
1.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洪灾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和洪灾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和洪灾灾情。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指挥体系
市教育局地质灾害和防汛应急指挥部,分别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和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学校加强学生的防灾避险意识宣传教育,指导各学校对危险校舍开展排查和改造工作;指导各学校在地质灾害或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市教育局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教育局其他党委委员担任,执行副指挥长由分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市教育局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信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主任担任。
2.2 各级职责
2.2.1 市教育局职责
贯彻落实市地质灾害和防汛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各学校做好危及校舍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和汛情发生时,做好教育系统受灾情况收集、报告工作;指导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落实地质灾害和防汛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值守等工作和应对降雨、自然灾害等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各学校的预防地质灾害和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2.2.2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市、县(市、区)及达州高新区两级地质灾害和防汛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与属地相关地质灾害和防汛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本地教育系统各单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汛指挥机构,健全以各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汛责任制体系;指导本地教育系统各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汛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值守等工作;指导本地学校(幼儿园)做好应对降雨、自然灾害等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监督检查本地各学校的预防地质灾害和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2.2.3 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
贯彻落实市、县(市、区)及达州高新区两级地质灾害和防汛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完善本校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汛组织机构,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和防汛责任制体系;落实本校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汛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值守等工作,做好应对降雨、自然灾害等工作,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2.3 主要任务
2.3.1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日常教学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地质灾害和防汛常识教育,广泛宣传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对人类的危害性,不断加强广大师生的防灾避险意识,熟悉疏散路线,增强集体行动和听从指挥意识。
2.3.2 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
组织排查整改校舍安全隐患,尤其是对地处山区低洼地带、偏远地带的中小学、幼儿园,在汛期来临之前,认真开展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加强雨季校区巡查,及早发现因地质灾害引发的险情(地基下陷、楼体倾斜、墙体开裂等);地处城镇的学校,加强防涝排涝,确保排水管道畅通。及早修订完善防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重大险情抢护、受威胁师生安全避险和转移安置等措施;关注气象信息,在防汛应急预案中明确预警标准、危险区范围、人员转移路线、安置地点选址等。
2.3.3 组建救援队伍,充实应急物资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各学校立足自我,从教师队伍中,抽调一部分年轻教师,组建成地质灾害和防汛应急救援突击队,开展训练和实战演练,培养在突发洪涝灾害后快速反应、迅速救援的处置能力。按照地质灾害和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要求,备齐备足应急物资,成立相应的保障队伍,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和汛情,应急物资能够快速保障到位。
3 预报预警机制
3.1 预报预警
汛期,市、县(市、区)、达州高新区应急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将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并了解预警分级和对应级别应开展的工作。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Ⅳ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和洪灾发生有一定风险。
Ⅲ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和洪灾发生的风险较高。
Ⅱ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和洪灾发生的风险高。
Ⅰ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和洪灾发生的风险很高。
3.1.2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和洪灾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师生,受灾害威胁学校和师生要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变化趋势。
Ⅲ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地各学校要加大雨情、水情等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汛情巡查和监测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地各学校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汛情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Ⅰ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地各学校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汛情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学校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和洪灾隐患威胁师生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
3.1.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 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解除。
3.2 速报制度
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以及各学校要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形成反应灵敏、及时高效、措施有力的信息报送机制。突出时效性,对突发地质灾害和汛情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 分钟内电话报告、40 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出准确性,边处置边续报,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和洪灾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和洪灾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灾害发生地各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后,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以及各学校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指挥部、救援队伍,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和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4.2 大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后,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以及各学校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指挥部、救援队伍,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和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4.3 中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灾害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4.4 小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和洪灾险情和灾情后,灾害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Ⅳ级响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和应急处置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突发地质灾害、洪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向当地政府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5 奖惩
5.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汛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2 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防汛应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达州市教育系统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广大教职工、学生、幼儿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反恐防暴工作方案》《达州市教育系统反恐防暴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等在我市境内学校(单位、幼儿园、培训机构)实施的恐怖、暴力袭击,给学校(单位、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教职工、学生、幼儿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3.1利用爆炸、危险化学品等手段对学校(单位、幼儿园、培训机构)建筑物、人员密聚场所或教育教学设施进行袭击的;
1.3.2袭击、劫持教职工、学生、幼儿的;
1.3.3劫持教职工、学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1.3.4在学校(单位、幼儿园、培训机构)内纵火、投毒的;
1.3.5其他针对学校(单位、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教职工、学生、幼儿的重大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及幼儿园、培训机构。
1.5 基本原则
1.5.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
市教育局成立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应对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5.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学校(单位、幼儿园)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反恐防暴工作领导机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5.3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5.4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
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学校(单位、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形成系统与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5.5 减少损失原则
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5.6 快速侦办原则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协助职能部门尽快查清事件真相。
1.5.7 遵循法治原则
在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对有关人员进行惩处。
2 工作职责及措施
2.1 组织机构
2.1.1 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余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教科局及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信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信访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反恐防暴工作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情况的整理、上报,综合协调以及督导检查。
2.1.2 基层组织机构
各地各校(单位)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完善各自反恐防暴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辖区发生暴恐事件时,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处置。
2.2 组织分工
2.2.1 指挥组
组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其他党委委员
负责反恐防暴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积极协助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的救护、调查、处理等工作。
2.2.2 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组
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党委委员
成员: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主任、涉事学校(单位、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负责指导事故现场施救、现场保护。配合公安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和调查。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做好现场材料收集,开展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2.2.3 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后勤工作党委委员
成员: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涉事学校(单位、幼儿园)分管负责人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所需车辆的调配及资金的调拨。
2.2.4 信息报送组
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办公室工作党委委员
成员: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协调、信息报送等。
2.2.5 接待工作组
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办公室工作党委委员
成员: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涉事学校(单位、幼儿园)班子成员等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接待、保障工作等。
2.3 工作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和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置本地本校(单位、幼儿园)内发生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要服从安排,统一指挥和调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并指导学校妥善处置。
2.4 处置措施
2.4.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单位、幼儿园)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在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启动反恐防暴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工作。
2.4.2积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及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听从指挥,并迅速派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指导学校(单位、幼儿园)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4.3全力维护学校(单位、幼儿园)的安全稳定。打击和防范恐怖、暴力犯罪活动,为公安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情报线索,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2.5 信息发布
信息报送组负责材料收集整理,经组长初审后交主要领导审核,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当地宣传部门对外发布。
2.6 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成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学校(单位、幼儿园)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工作,确保师生情绪稳定,尽可能减少恐怖、暴力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和新的形式需要适时修订。
达州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1.4.2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预防、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教育系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按要求并逐级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4.4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排查、严密监测,精准管控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确保管控及时到位,处置有力有序。
1.4.5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坚持学校、家庭、属地、社会齐抓共管,全面建立家校联动机制,有效整合专业机构、党政力量和相关社会资源,形成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2.1.1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卫生工作局班子成员
副组长:体卫艺科负责人
成员:局办公室、体卫艺科、安信办、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党建办、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办公室主任由体卫艺科负责人兼任。
2.1.2 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与分析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向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提出紧急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指导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1.3 运行机制
按照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部署和要求,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教育局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组成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并调集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2.2 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与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相对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当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密监测辖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辖区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与做法;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相关规定督促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3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全校紧急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学校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学校分管领导
成员: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属地政府和教育、市场监管、卫健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制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并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落实到具体人。
明确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有校医的学校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实际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医疗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工作;没有校医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具体配合组织实施医疗呼救、医疗救援、隔离等工作,并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学校将食品安全卫生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按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检查;对督导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督促落实。
负责制定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班学习。
学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及时赶往现场,并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而且协助做好有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公共卫生事故的事态扩大。
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员工,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确保师生饮食营养健康。
3 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3.1.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1.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1.3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3.2.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5天内发生一次中毒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2.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2.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2.4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5天内发生,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2.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达州高新区以外学校;
3.2.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3.2.7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3.2.8发生在学校,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3.3.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10天内发生,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3.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3.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内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15天内发生的、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市、区)、达州高新区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3.4在一个县(市、区)、达州高新区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3.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3.3.6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数5人以下);
3.3.7发生在学校,经市(州)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3.4.1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99人,无死亡病例;
3.4.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市、区)、达州高新区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4.3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4.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市、区)、达州高新区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4.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3.4.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报送原则
4.1.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4.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直报: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学校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发生Ⅱ级(重大)事件,学校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报省教育厅。发生III级(较大)事件,学校可直报市教育局。
4.1.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2 信息报告
4.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4.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学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行初次报告。
学校在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事件后,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立即报市教育局。发生Ⅱ级(重大)及以上事件后,市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必须在2小时内报省教育厅。
(2)进程报告
①Ⅳ级(一般)与Ⅲ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两类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②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两类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和卫健等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学校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卫健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
4.2.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4)设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登记本,疫情电话记录本,详细记录疫情发生、处理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
4.3信息发布。领导小组可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它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信息。
5 预防预警
5.1 预防
5.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1.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双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登记制度。
5.1.3严格食品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学校食堂、小卖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1.4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园(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落实新生往常必须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5.1.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1.6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5.1.7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5.2 预警
5.2.1建立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5.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5.2.3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6 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所在校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6.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6.1.1学校的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或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或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程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当地卫健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6)按照当地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7)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1.2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校区和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和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
(2)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3)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4)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6)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
(7)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8)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1.3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接到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后,立即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并向市政府及省教育厅进行报告;
(1)与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派员到现场),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指导与督促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对所属学校的责任人进行查处,或督促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将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及省教育厅。
6.2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6.2.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6.2.2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1)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协助并指导学校,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2)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3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1)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2)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按照全市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3)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5)有人员死亡时,应协助并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7)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6.3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6.3.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6.3.2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6.3.3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同时,应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根据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7 善后与恢复工作
7.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7.2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上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应急保障
8.1 信息保障
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8.2 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8.3 资金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当地统一财政预算。各高等学校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8.4 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8.5 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 附则
9.1鉴于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涉及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本预案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除应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外,还应参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9.2名词解释
教育系统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4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达州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1.4 事件分级
结合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4)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 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高新区,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达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4)达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 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含高新区管委会)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4)县级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师生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 预防为主,防治并重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5.4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及时做好风险监测、研判、评估和预警等工作,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1.5.5 速报快报,全面准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师生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491号)要求,及时、速报、快报相关信息,内容尽量全面准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教育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组长: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局体卫艺科主要负责人、市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局办公室、计财科、体卫艺科、安信办、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等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体卫艺科、市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局体卫艺科主要负责人、市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各工作组成员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市管民办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直接处理,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由其主管部门应急工作组直接处理,市教育局配合指导,具体职责是:
局办公室。按有关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动态发布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指导各地、各校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局计财科。配合指导、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局体卫艺科。负责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
局安信办。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各校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稳定工作。
市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指导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及时收集与分析各地、各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2.2 县(市、区)、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与市教育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相对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当地食安委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严密监测所辖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辖区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救治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经验与做法;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相关规定督促辖区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3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校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属地食安办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 预防预警
3.1 事件风险预防
各地、各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食品安全教育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增强广大师生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且培训合格;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 事件风险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接到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师生员工发布。
3.2.3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配合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做好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和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有效防范。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师生员工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2.4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各地、各校要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属地食安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详情随后续报。市本级院校(幼儿园)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其主管部门按时间要求处理上报信息。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并通报相关情况。
(2)发生 IV 级或I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2小时内报同级食安办并逐级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
(3)发生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食安办并逐级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4)接到事件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经核实事件发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时,需及时向同级食安办和事件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布事件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即时性。
4.2 报告内容
学校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为较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成市教育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有关部门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本级院校(幼儿园)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其主管部门也要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赴现场进行处理。县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县(市、区)、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赴现场协助进行处置,必要时市教育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本预案Ⅳ级响应标准的食品安全事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市本级院校(幼儿园)在其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学校开展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响应期间,市教育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县(市、区)、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发单位、相关县(市、区)、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响应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地、各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5.2.1 医学救援
立即组织力量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并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师生进行排查。
5.2.2 现场处置
立即停止出售可疑食物并做好临时餐食供应保障;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依法控制相关责任人。
5.2.3 流行病学调查
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行病学调查有初步判断方向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
5.2.4 应急检验检测
配合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
5.2.5 事件调查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5.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授权发布信息、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师生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共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2.7 维护社会稳定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3.1 市教育局等工作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Ⅳ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市教育局可以派出工作组(市本级院校<幼儿园>发生一般<Ⅳ级>其主管部门必须派出工作组)在市食安委的统筹指挥下,赴现场督促开展事件调查、应急检验检测、问题产品处置(销毁)、应急协作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支持等。
5.3.2 市教育局等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市食安委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地区(市本级院校<幼儿园>),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地区(市本级院校<幼儿园>),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开展舆情监测工作,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遵循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两会”和中、高考等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②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县级含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责任追究
各地、各校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校应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7.2 信息保障
各地、各校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志愿者等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3 技术保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成套技术和设备研发。
7.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7.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在各级政府(县级含达州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6 宣教培训
对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及广大师生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其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7.7 应急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3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各地、各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应与本预案保持一致。
当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2 名词术语
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提高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应对并妥善处理突发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局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立全市教育系统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信访事件,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异常,能根据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依法妥善处置,及时控制事态,防止事件发展蔓延激化。
1.2工作原则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教育信访“1234”工作法,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依法依规处理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建立科学的、正常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处置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保护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维护全市教育发展稳定的大局。
2 组织机构
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2.1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负责人担任。市教育局设立安全信访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2525992),由安全信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市教育局日常信访工作。
2.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3工作职责
2.3.1市教育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信访情况,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信访事件,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本地教育系统信访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应急工作。
(2)做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信访维稳工作,并对直属院校(单位)信访业务工作给予指导。
(3)时上报并发布教育信访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
(4)及时赶赴信访现场,做好政策解释和劝访息访工作。
2.3.2市教育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按时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并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对集访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政策解释和劝返工作。
(3)处理日常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4)加强与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各直属院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信访工作的沟通与联系,对上级交办的有关案件进行督办、督查,并严把结案质量关,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和结案情况。
(5)及时了解涉及教育部门的信访稳定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应急措施
对可能发生的非正常群体性上访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时通报相关科室进行研判,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预先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尽量排除越级和非正常上访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越级或非正常上访行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1 一般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处置
(1)一旦发现有来访人员聚集或群体性上访的迹象,要将上访人员劝引至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及时受理上访,并立即报信访领导小组,并通知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做好接访工作。
(2)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认真听取情况反映,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疏导劝解和思想引导工作。视情况,可请相关领导出面协调处理。
3.2 “非常”信访情况的处置
遇非理性上访劝阻无效、情势难以掌握,或出现冲击机关、拦阻车辆、拉横幅标语、呼喊口号、散发传单、寻衅滋事、聚集哄闹等情况,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非理性上访人员到达后,市政保安人员应尽量将上访人员劝阻至市信访接待中心,并立即通知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市信访局和市公安局,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
(2)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相关人员接到市信访接待中心电话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恶化。
(3)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应及时采集有关证据和现场音像资料。
(4)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向有关局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科室(单位)到现场处理。告知信访人依法、有序、理性反映诉求。
(5)上访人员到市信访接待中心后,应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的要求,请其确定代表人选表达诉求。
(6)遇有重大群体性事件,应由相关局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联合接访处理。接访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听取情况反映,做好上访人的情绪稳定和思想引导,确保矛盾不激化、人员稳得住,并按政策法规处置。
3.3 劝返工作
在对上访人员诉求提出处理意见后,要做好上访人员的劝离工作。对劝离无效仍纠缠、滞留者,按照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和省公安厅《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知有关单位接离。市本级学校(单位)和主城区单位0.5小时内到达、其他县(市)2小时内到达,并现场做好上访者的疏导和息访工作。
3.4 移送交办
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将到市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信访案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依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等原则,作为交办件由相关地方和单位处理;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确定专人(联系人及电话应提供给安信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地方和单位妥善处理,并及时报送办理情况,推动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各类重要会议、节日、敏感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各级教育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随时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并建立值班带班和工作记录制度。
4.2 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优化班子结构,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社会管理能力的信访干部队伍。
4.3 应急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均作为信访稳定工作应急队伍成员,随时接受调配。若遇处置上访持续时间较长,应视情况由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做好食品、车辆及联系就医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5 责任追究
各级各类重要会议、节日、敏感日、重大庆典活动期间,凡发生以下问题的,实施环节责任追究,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重大的,将依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上报信息,日报告迟报、漏报,重要信息不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贻误工作时机的。
不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擅自脱岗离岗,领导手机和值班电话联络不畅,影响工作开展的。
因单位包案领导或责任人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串联、聚会、越级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的。
政策落实不力或包保责任不落实,造成重点人员失控、漏管的。
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后,有关领导未按现场劝返制度规定赶赴现场做工作的。
有关领导对已发生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处理不力,导致重复越级集体上访后果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有关领导不能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6 附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本校(单位)的信访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的信访工作应急预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市教育局将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的修改,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网络舆情监测,防止不良信息对学校的侵害,有效防范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为达州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网络舆情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
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主要通过论坛、微信、博客、新闻跟贴、转贴等实现并加以强化。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网民乐意通过这种渠道来表达观点、传播思想。当今,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迅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导不善,负面的网络舆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网络舆论危机的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机关、教育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关于达州市教育系统发生任何级别的涉及教育的公共事件、社会稳定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贴子等。
3 工作原则
3.1 统一领导,统筹组织
将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各地各校要成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3.2 分级负责,依法处置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3.3 监测预警,及早防范
建立媒体(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及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3.4 服务发展,防止危机
立足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宣传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全信访办公室科室成员组成,具体负责网络舆情处置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各地各校要对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责任分工分级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4.1 舆情监测组
负责加强对网络新闻、微信、凤凰山下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新闻传播媒介的日常监测,及时对涉及教育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生舆情突发事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4.2 舆情调查组
负责统筹协调相关科室组织调查组,针对舆情反映的具体内容开展现场调查,形成调查结论。
4.3 协调联络组
负责根据舆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及时与网信、公安、涉舆学校等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及时对不实言论、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4.4 宣传引导组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学校)人员,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 分级响应
5.1 特别重大网络舆情
根据需要,经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
由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一般网络舆情
由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 较小网络舆情
经向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 应急处置程序
6.1 发现舆情
舆情监控员通过关注互联网、凤凰山下论坛等有关“达州教育”相关信息,结合实施查阅的方式,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舆情,记录其出处并进行分类(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一般网络舆情、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先报、早报,尽可能减少不良的影响。
6.2 监测舆情
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监控员要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
6.3 快报事实
发现舆情后,舆情监控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会,研究舆情处理具体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及时听取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的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网络舆情上报舆情要真实、客观,以保证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处理有效性。
6.1 分类处置
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置:
6.1.1属询问、质疑、诉求类的网络舆情,安排相关职能科室、直属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并提出答复意见,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6.1.2属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网络舆情,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6.1.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网络舆情,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6.1.4属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网络舆情,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6.5 跟踪引导
对舆情回复后,舆情监控员要时刻留意舆情发展动向,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贴后,要及时、细心地加以引导,如自己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上报。上报后,经网络舆情应对领导小组讨论后拿出一个合理的回复方案加以回复,从而实现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7 工作机制
7.1 网络舆情监测机制
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反馈到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信息支持。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组织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7.2 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一是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二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强监测力度。三是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建立和运用这种信息沟通机制。
7.3 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一是针对网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由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及时采取措施,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二是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科室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三是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由领导小组领导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事实,积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利影响。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网络舆情应对结束后,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8.2 总结评估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科室(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网络舆情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9 应急保障
9.1 通信保障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全市教育系统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全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学校均有专人负责,确保网络舆情工作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
9.2 人力和技术保障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网管技术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舆情监管机制,在单位干部职工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应对网络的网民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重大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9.3 培训保障
定期组织本单位网络舆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政治敏感性和业务能力。
10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市教育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达州市职业院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职业院校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预防、迅速应对和妥善处置及我市职业院校实施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安生稳定的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实施民族地区“9+3”免费中职教育计划安全稳定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市职业院校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具体分类为:
1.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事件;涉及学校师生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因口角、摩擦、争执等可能引发的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突发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实验(实训)场所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事件;针对师生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学校的建筑物等发生火灾、倒塌事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媒气中毒;群体活动事故;师生实习、实训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师生集体食物中毒;在师生中发生传染性疾病和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1.4 网络、信息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和色情及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5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水灾、森林火灾、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等;以及由以上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1.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
根据《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达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类分级标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较大(II级)、一般(IV级)四级。
2 工作原则
2.1 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把保障师生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增强师生自救、互救等综合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师生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预防、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2.2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建立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地方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校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等学校主管部门、学校是本行政区域学校和全校应急管理的工作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 平战结合,防重于治
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实战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切实抓好突发事件预防和矛盾转化工作,提高对危机的防范水平。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2.4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 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协调,及时反映,科学应对。
2.5 区分性质,加强引导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社会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依理依情”开展深人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积收化解不盾,切实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联序。对师生的诉求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梳导;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煽动闹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达州市教育局成立职业院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达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党委班子成员担任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疏散处置组、安全信访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设在安全信访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信访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协调相关事项和职业院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
疏散处置组:设在职成科,由安全信访办公室、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人员组成,组长由职成科科长担任。
事故调查组:设在安全信访办公室,由政策法规科、人事师训科组成,组长由安全信访办公室主任担任。
宣传报道组:设在局办公室,由党建办人员组成,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
后勤保障组:设在计财科,由体艺卫科、基教科人员组成,组长由计财科科长担任。
4 工作职责
4.1 领导小组职责
4.1.1遇到职业院校突发事件事故后,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并根据职责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现场的应急疏散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故现场。
4.1.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确定突发事件类别和处置方案。
4.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疏散处置、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安全信访、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工作。
4.1.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应急突发事件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2 办公室职责
4.2.1及时了解事故损失及救援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将领导小组的决策意图及时传达。
4.2.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4.2.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
4.2.4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管理及应急处置的信息。
4.3 疏散处置组职责
4.3.1疏散处置组接到职业院校突出事件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疏散处置行动;特别是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学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联系协调市民宗局、“9+3”学生所在当地政府。
4.3.2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事件处置、救护、疏散等应急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4.4 事故调查组职责
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5 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组与办公室一道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及时处理网络舆情。
4.6 后勤保障组职责
保障突发事件上下物资、生活用品、车辆到位及应急处置的需要。
5 应急处置程序
5.1职业院校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将事发情况准确报告市教育局值班室。
5.2市教育局接报职业院校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本级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预案,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5.2.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市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5.2.2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市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5.2.3较大事件(II级) 应急响应。各地各校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市教育局根据局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意见,可以启动应急预案,相应组组长带队到现场协调、指导。
5.2.4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主要负责人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学校主管部门要指导县(市、区)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或县(市、区)学校主管部门派工作组到现场。
5.3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各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根据职责开展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件处置行动方案。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事件的处置、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5.4市教育局24 小时值班电话:0818-2121801、2126781,传真0818-2109202 或0818-2525992。
6 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和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6.1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
6.2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6.3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校安全隐患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4及时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违纪违规的肇事人员;
6.5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涉及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
6.6各级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掌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7 附则
本预案由达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市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教育系统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教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2.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2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2.2.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2.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2.2.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2.2.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2.2.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2.2.6 其它由教育系统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2.3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2.3.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3.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2.3.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2.3.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3 职责分工
3.1市教育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3.2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地本校本单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相关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4 监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1.3市教育局值班电话:0818-2121801。
4.2预警
4.2.1市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2.2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市教育局。
4.2.3市教育局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4.2.4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及各相关学校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5 现场处置
5.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市教育局、市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5.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5.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和学校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5.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市教育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
成员: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6.2 后勤保障
市教育局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6.3 相关单位协调保障
市、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公安、应急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7 附则
7.1本预案是指导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7.2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达州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科学、合理、有力、有序、有效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十二五”期间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市教育局及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应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市教育局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震减灾教育宣传、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各学校要有计划地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防震知识教育,组织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应急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师生安全的思想,以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为宗旨,积极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教育局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非市教育直属学校遭受地震灾害时,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主任担任。地震应急期间,在市教育局地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拟订应急救援工作程序;草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报告、总结及上传下达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学校防震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3 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市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
3 应急响应
3.1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 启动响应
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市教育局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全市教育系统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
3.3 分级响应
3.3.1 Ⅰ级响应
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2 Ⅱ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3 Ⅲ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明确抗震救灾工作方案,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指挥长,负责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检查学校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
(3)责令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受震情影响的师生员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对于造成教育系统严重伤亡的地震灾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疏导、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5)对于严重影响教育系统正常教学秩序的地震灾害,应视情况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资源,通过开设网络线上教学或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其延续性。
(6)统计和评估地震灾害中教育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并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灾后重建方案。
(7)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或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请求,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的支持。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抗震救灾捐赠款物。
(8)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
3.3.4 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明确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组,指导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党委委员任指挥长,负责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主要任务视情况参照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执行。
3.4 应急期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基本恢复,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时,应急期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继续做好灾情监控工作。根据教育系统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等情况,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2 灾害评估
地震发生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准确报送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4.3 恢复重建
4.3.1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4.3.2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受危害或波及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物资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必要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燃气等公共设施。
5 应急保障措施
5.1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避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市教育局应当对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市教育直属院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应当对辖区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5.2 应急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要至少组织1次针对地震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5.3 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5.4 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相关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对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6.2 责任追究
发生地震灾害后,对谎报、瞒报灾情,或未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或者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直属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教育系统和本单位的地震预案。
7.2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市教育局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将适时修订本预案。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积极防御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火灾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我市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方针为指导,从对师生生命、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认识出发,提高对学校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师生平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在全市各级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市教育局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生产经营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2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组
3.2.1 应急救援组
由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组织、配合消防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和原因调查、处理工作。
3.2.2 善后处理组
由计划财务科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或协调灾后学校(幼儿园)、单位校舍、设施设备、场地善后处置工作。
3.2.3 人员协调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协调灾后学校(幼儿园)恢复教育教学及师生伤害救治善后处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也必须成立相应领导组织。
4 事故应急处置
学校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和120医疗救助报警电话,并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工作。当地教育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投入工作,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当地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初期,火灾事故学校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4.1接警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通知救护队伍到火灾现场附近集结待命;非市教育直属学校发生火灾事故,由市教育局提供指导和协调消防救援部门组织救援。
4.2现场指挥部协助消防救援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4.2.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撤离现场。
4.2.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4.2.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的医院或救护所抢救。
4.2.4组织人员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对现场的巡逻,防止其它事故的发生。
4.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同宣传部门做好沟通,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4迅速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4.5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受灾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5 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学校(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学校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教育直属学校(单位)、市级中专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以最快捷的方式、县(市、区)、达州高新区学校在1小时内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并且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教育局领导小组。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部位;
(2)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学校、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分管负责人和报告人。
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市学校重(特大)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达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如发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在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心理安全、房屋设施设备安全等1次死亡2人以上的安全事故,以及以上安全事故1次死亡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刑事案事件。
全市教育系统机关干部、教职员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
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学校、幼儿园应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2 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总指挥;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组成。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等。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安全信访办公室主任担任;救援行动组由安全信访办公室、计财科组成,具体行动由安办主任、计划基建财务科科长负责;疏散引导组由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组成,具体行动由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负责;安全防护组由体育艺术与卫生教育科、人事师训科组成,具体行动由体育艺术与卫生教育科、人事师训科科长负责;事故调查组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组成,具体行动由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科长具体负责。
3 工作职责
3.1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3.1.1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3.1.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3.1.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3.2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2.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3.2.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2.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
3.2.4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3.3 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3.3.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3.3.2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3.3指挥水电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3.4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3.4.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3.4.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3.5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3.5.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3.5.2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3.6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应急救援程序
4.1事故发生部门要及时将事发情况准确报告指挥中心及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0818-2121801。
4.2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中心领导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各行动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3指挥中心领导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办公室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协调好各组的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5 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